的含义与西方共情论美学的渊源
共情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出现在普通学、的心理学[13]、美学、和社会学的著作之中。笼统地说,共情就是人在体察和了解对象(可以是人或物)时,把自己的生命和情感外设到对象之中,并为这个对象所感染,使人感到和对象交融合一的现象。作为美学中的共情一词来源于德文Einfühlung,最初使用它的是十九世纪德国美学家罗伯特•费舍尔(Robert Vischer,1847--1933)。其英文是,英文中本没有“共情”这个词。英籍美国的构造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铁钦纳(Titchener,1867--1927)在1909年的《思维过程中的实验心理学》一书中首次将sympathy(共鸣、同情)转译为empathy并与Einfühlung相对应。[14]在中文中,曾被译为感情移入、移感、同感、输感、共情作用和等,中国古典美学中的“迁想妙得”、“妙对通神”也有类似的含义。
所谓的西方共情论美学是指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用审美共情来解释审美心理和本质的美学流派。尽管按照朱光潜的考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隐喻时,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哈奇生在探讨“类似联想”时,休谟和博克在论述“同情”时,意大利启蒙主义思想家维科在论证“形象思维”时,康德在分析崇高的心理特征时都曾触及或讨论过共情问题。[16]但作为系统而全面的美学理论,西方共情论美学则是建立在浪漫主义的观和严格的心理学分析的基础上的。
根据竹内敏雄的《美学百科辞典》中观点,真正作为现代西方共情论美学的理论萌芽的是德国赫尔德及其后的浪漫派的美学。作为德国启蒙主义和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赫尔德(Johann Herder, 1744--1803)在与当时盛行的形式主义美学的论战过程中,提出了审美共情理论的萌芽。赫尔德认为,一切美都是在艺术对象和自然对象中内在生命和的表现。在德国的浪漫派中,受费希特的自我哲学的影响,弗里德里希•诺瓦利斯(Friedrich Novalis,1772--1801)认为在欣赏自然时会出现自我和非我的消失的心理现象,自然会被拟人化、人情化和象征化,“但是他所理解的与其说是自然有情化的心理过程,莫如说是自然享受中的自我忘却。它比共情作用更接近静观思想。”[17]之后的德国美学家洛采在其所著的《小宇宙》和《德国美学史》中表达过与赫尔德相类似的看法。进一步的,在洛采那里已经表述了把人的生命移置于物和把物的生命移置于人的双向共情思想。
一般认为,最早明确而系统地表述审美共情理论的是德国美学家弗里德里希•费舍尔(Friedrich Visher,1807--1887)。弗里德里希•费舍尔可以看做是德国观念美学向心理学美学的过渡人物。他早期深受黑格尔美学的影响,认为美在本质上仍然是形而上学的观念的感性显现。在他晚年,则用心理学对美学理论做出了修正,弗里德里希•费舍尔在《批评论丛》及《论象征》中提出并论证了“美学象征主义”或“审美的象征作用”的概念。这一概念提出与老费舍尔关于自然美的理论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费舍尔依据了黑格尔的三段论式的理论把自然美视为艺术美的第一阶段或正题,它是客观的和非想象的。但后来费舍尔对自然美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尤其在对自然美不同等级的细致而具体的分析中,发现对自然美的经验上的而不是形而上的解释只能人们对自然采用了和艺术一样的观照方式。人们是像看艺术品那样地从中发现了美。这样自然美就不是什么客观的东西,而像艺术一样,是一种“幻想美”。[18]而自然美如果是一种由幻想所创造出的特殊作品,就需要解释自然的外在形象是如何使人产生幻想美的,自然的形象和它所表现的精神内容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费舍尔晚年痛苦思考的问题。费舍尔试图用心理学来解决,于是引入了“象征”。弗里德里希•费舍尔认为事物的感性形象和意蕴之间是象征关系,他区分了三种不同的象征关系,并且给予了心理学的说明。一是神话和通俗宗教的象征主义。其心理学特征是不自觉的和的,人在未经反省和体察就认为感性形象和所代表的意蕴是等同的。比如基督教中所谓“化体的奇迹”把面包和酒视为肉和血。二是寓言和日常生活的象征主义。其心理学特征是人自觉地、清楚地意识到感性形象与意蕴之间的联系。比如用和平鸽象征和平。三就是美学的象征主义。其心理学的特征介于前两种象征主义之间,它是不自觉的,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却又是自觉的。它是无意识的,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却又是有意识的。“深入到形象和内容之间的一种感觉,一种深沉、晦暗、可靠、内在,然而也是自由的感觉,这种感觉与宗教感觉完全不同,因为后者是不自由的,这种感觉也似乎可以称为既明确又晦暗的感觉”。[19]它给艺术和自然灌注生气,给事物赋予我们自己的灵魂和心情。这种心理现象其实就是共情。而且在老费舍尔那里,已经有了“Zusammenf-ühlen”(结合)和“Hineinfühlen”(引入)的词汇。[20]不过,他没有把一切知觉中发生的一般的共情作用跟特殊的审美共情作用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又把这种活动归结于“神秘”,在论述其由来的时候仍然停留在形而上学的立场上。
第一次提出共情作用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严密的心理学的论证是老费舍尔的儿子罗伯特•费舍尔。在论文《论视觉的形式感情》(1873)中他把父亲提出的“审美的象征作用”改造成了一个新的概念Einfühlung。Einfühlung,由Ein和fühlung这两个词根组成,有感觉、感情进入的意思。这就是我们所说共情或共情作用。对于罗伯特•费舍尔,我们一般就将之视为心理学家,或是和利普斯等人类似的心理学美学流派的学者。但根据克罗齐的考察,罗伯特•费舍尔是十九世纪后二十五年中最重要的美术史家。而他对艺术作品的深刻的体验和理解,也使他不同于一般的所谓的心理学美学家。[21]心理学美学家们一般对艺术作品比较陌生,只关注对艺术作品的感知等涉及心理学的问题或关于几何形体的心理实验,而且在他们中间,还有一种倾向,即自认为自己的心理学研究就是哲学研究。罗伯特•费舍尔的理论则更具有批判性和思辨性的特点。当然,罗伯特•费舍尔对共情问题的研究不是出于对艺术的关注,而是继承他父亲的关于自然的美的问题的探讨。我们是如何从看到的自然景物中获得美的快感的呢?在研究中,罗伯特•费舍尔发现人用眼睛来知觉周围世界的时候,存在着一种自发的外射作用,在知觉到事物形成了感觉的同时,会把自己的情感也外射到知觉到的事物之中,达到物我同一。而伴随外射的视知觉活动又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先只是知觉到事物的光线和颜色,但没有认出事物的外形,称之为 “Zufühlung”,前向感觉。这个阶段主要是知觉神经在起作用。接下来是关注于事物的形式和外在的笼廓,而忽略了事物的颜色,这时只是眼睛的肌肉在追随事物的笼廓,称之为“Nachf-ühlung”,后向感觉。这个阶段是运动神经起主要作用。最后才是既知觉到事物的颜色,又知觉到事物的形式。此时知觉才达到完备,并且同时发生了所谓的“审美的象征作用”,将人格融入所看到的事物之中,这个阶段是知觉神经和运动神经同时起作用。对于此阶段,罗伯特•费舍尔用了一个新词加以概括,即Einfühlung。
从上可知,从赫尔德到洛采,到费舍尔父子,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前,共情论的基本思想,哲学上和心理学上的理论基础及名称都得以形成。但是系统化的共情美学理论和流派还要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才得以出现。对于系统化的共情论美学理论做出最杰出的贡献的,日后也被视为共情论美学的代表人物的则是德国美学家利普斯和伏尔盖特。
共情的含义与西方共情论美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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