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传统的心理中对系统间冲突这个术语有了概念化的界定。这意味着系统的三个结构——、本我、超我和现实之间的不同冲突模式。此外,这个病理学发展过程的主要模式如下:驱力→潜抑→退行→症状的形成。这种病理学的概念化途径预示着一定程度的结构分化。首先系统间必须相互分开,并且理应是相互冲突。其次,必须确立一个相对稳定的自体表象和客体表象(恒常)的区分,是为了体验俄狄浦斯情境的三角人际关心丛。第三,个体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可以将潜抑作为主要。
然而,特别是过去20年来,临床经验和理论发展,似乎都要求修订或至少是扩充经典理论。首先,大量的临床证据试图指出在上述结构性分化发病前,是具有病理性发作的。随后,在病理学过程中与生命攸关的需要也并不是由驱力占据主导地位(或攻击)。还有发展的需要,如共生融合的需要或是对基本自我感觉确认的需要,在病理学现象中可以充当的一个独立部分。最后,病理机制似乎并不总是像传统理论中所说的,不是对驱力愿望的道德指责,相反,它是一个缺失failure问题,在儿童的需求发展中,客体并没有给予回应。
因此在原则层面上,我们必须讲两个单独的病理机制,即冲突和缺陷。与基于冲突的典型的病理学不同,基于缺陷的病理学的特点在于系统内缺失,如自我结构的缺陷,缺乏恒常的客体,身份弥散,分裂,以及缺乏与客体建立联系的情感能力,即就是说,自我的结构发展已损坏。
扩大如上所述的理学范畴,主要是由于心理学和心理学的理论发展。显然,这一新的视角对于以冲突概念为核心的传统理论的垄断地位作出了挑战。大概来讲,三个理论关于冲突的概念在当代精神分析中非常盛行:
冲突被认为是从出生就开始了,最终,所有的心理病理学都是基于心灵内部的冲突。从原则上讲,精神分析作为一种治疗方法应用于整个病理学的范畴。就应当是Kleinian的立场。
冲突应仅限于传统的系统间。精神分析治疗也应仅限于病理基础的冲突。发展缺陷属于早期未分化的发展阶段,严格地说不属于具体的精神分析理论领域。这似乎是安娜的立场。(1981年)
在结构发展的广泛理论中,冲突的概念应辅以缺陷的概念。精神分析学以其经典的形式不足以应付临床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病理结构,更扩展的分析技术应运而生。如果不公开表示的话,这“第三个观点”来看,似乎蕴含了几个当代的理论家(Gedo,1981);(Robbins,1983);(Tahka,1984)这也是目前作者的观点。
这三个观点意味着,在每一个个案中,对人格结构进行彻底的评估。分析师应该在理解病人独一无二的结构基础上来施展自己的治疗策略,以及来阐述和应用他的干预,这样分析师才能够匹配这一特殊结构。为了以稳定的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分析师需要用理论来详细说明结构的不平衡性,这是不同集合的发展固着和冲突,以及随后发展出的组织和层次结构。配备了这样的理解临床资料的手段,分析师将能够在治疗的任何时刻来针对自我的状态,更准确的放大他的干预,或许这是一个理想的状况,我们将永远不会实现,另一方面,结构评估和治疗干预一直处于可能更加精炼的状况,同时还有我们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本文的目的是双重的。第一,讨论如何概念上区分缺陷和冲突,这可能有助于更精确的对不同结构模式的理解和治疗处理,变异可能来自于病人和病人之间,以及在一个病人身上从一个时间到另一个时间,或者是从人格的一部分到人格的另一个部分。其次,讨论如何扩大心理病理学的理解范畴,会影响到精神分析方法的标准。在这个角度看,将更具体的讨论下面的问题:
- 治疗策略的不同是什么,是由于冲突和缺陷的区分导致的吗?
- 是如何分别受冲突和缺陷的影响的呢?
- 在临床资料中缺陷是如何衍生出来的?
- 缺陷的概念是否会涉及到要修正分析的态度?
两个治疗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