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有恋童癖?毕竟是何缘故原由导致了恋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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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亚·肖博士在《生而有罪》里详细而深入解析了。

当代社会对恋童癖的恐惧真切无比。我们将恋童癖者视为反面角色,侮辱他们,排挤他们。人们公开表示,希望恋童癖者不得善终。这很正常,人们希望将恋童癖者永远锁起来,阉掉他们,杀掉他们。

莎拉·杨克(Sara Jahnke)及同事以德语使用者和英语使用者为样本进行了研究,并于2015年将研究结果公布于众。他们向参与者提出了一些问题,以激发某些反社会群体的羞耻心。他们将答案与恋童癖相关的问题做了对比,“恋童癖者通常是那些酗酒的、性虐待的或反社会倾向的人”。他们发现公众对恋童癖者的评价最为负面。

当我们选择将恋童癖者边缘化而非善待他们的时候,当我们选择侮辱他们而不是理解他们的时候,孩子们将会面临着巨大的危险。

我们恨不得让恋童癖者***,以剥夺他们的人性,可我们并未从根本上就性虐待者遭受的待遇和此类性犯罪的预防进行过批判性的讨论。2014年的调查表明,6%的男性和2%的“在能够保证自己不会被抓或被处罚的前提下,愿意和孩子发生性行为”。

试着了解恋童癖,并不代表我们忽视儿童性虐待的事实,也不代表我们宽恕他们的行为或将其视为常态。内蒙古心理相反,我们在试着建立一种能够更加妥善处理此类行为的环境。恋童癖无处不在,草率地将其当成一种失当行为毫无益处。

关于恋童癖

我们先来讨论一些关于恋童癖的基础知识吧。首先我们要注意,不要将性取向与性掠夺混为一谈。

如果一个人对儿童产生性冲动,这个人就会被诊断为恋童癖,而不仅仅因为他们与孩子有不当接触才会被判定为恋童癖。恋童癖是一种性欲错乱症,而不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清晨醒来决定今天要不要和儿童发生性关系,这不是恋童癖,就像其他男人并不会决定自己是否要和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一样——他们生来如此。

其次,人们经常将恋童癖者称为对未达到法定年龄(通常为16岁或18岁)的人产生不当幻想、拥有不雅照片或发生不当接触的人,这是不正确的。从社会角度和学角度来看,所有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也需要根据情况来具体划分。

恋童癖的含义是对尚未经历的儿童产生兴趣,恋童癖者可能偏爱儿童,也可能对儿童情有独钟。

将某人称为“恋童癖者”并非侮辱,我们只是在描述他们的性取向。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性欲错乱症,表现为对(大多数国家)未满法定年龄的人产生兴趣。其中名为“少年爱”(Hebephiles)的恋童癖者对青春期(通常为11~14岁)的孩子特别感兴趣;而另一种名为“恋癖”(Ephebebeiles)的人则偏爱大一些的青春期孩子(一般在15~19岁)。

与此相反,喜欢成年人的倾向被称为“恋成人癖”(Teleiophilia)。一项研究针对11~14岁的恋童癖和偏好成年人两种特征进行了对比,研究表明“少年爱”的恋童癖者和恋成人癖者并不相似,内蒙古心理咨询理论技术这其实是个混合体。

与恋童癖和恋11~14岁的孩子不同,对青少年产生性冲动比较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对于一个15岁的时装模特产生兴趣,或者观看一个18岁的演员主演的色情片是很正常的。不同国家对年龄段的界线设定有所不同,但我觉得大多数人会认为爱慕一个差一天才满16岁的人和爱慕一个16岁的人,在上还是有点不同的。

我们的想法其实很矛盾,因为青少年身体成熟,所以我们接受爱慕他们的这种行为,但我们又想着保护这些青少年,因为他们的心智发育还不够成熟。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普遍认为对青少年有兴趣的人和恋童癖者是不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具有恋童癖倾向的男性和女性与适龄伴侣组成了家庭,并可以发生正常的性关系。从一个更开阔的视野来看,性欲错乱症可能和性欲并不成正比,这或许和我们认为的不太一样。在2016年的一项研究中,迈克尔·贝利及同事从恋童癖网站上抽调了1 189名男性,研究人员想看看这些男性是否对孩子情有独钟。他们发现,其中13.6%的男性喜欢女孩,5.4%的男性喜欢男孩,他们同时对成年人也有兴趣。

研究人员还发现,内蒙古心理网很多有强烈恋童癖倾向的人也会对其他年龄层的人感兴趣,但随着对方年龄与自己喜欢的年龄的差距变大,这种好感度就会降低。比如,一个男性可能对12岁的女孩非常有兴趣,但对16岁的女孩就会少一些兴趣,对22岁的女性只能稍微有点兴趣了。

不管怎样,这一证据表明对于孩子的兴趣并不一定排除了对于成年人的兴趣。

另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如果某人对孩子有兴趣,那么他们将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这种认知并不全面。一个人产生不被法律和社会接受的冲动,并不代表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值得信任,那么作为人类,无论我们的喜好和倾向如何,都有能力决定自己是否遵照社会和法律准则行事。

幸运的是,据国家犯罪局的统计,三分之二的男性恋童癖者可能永远不会做出相应的行为,这些人被称为“无公害恋童癖者”。根据詹姆斯·坎托(James Cantor)和伊恩·麦克菲尔在2016年的说法:“无公害恋童癖者是一群独特的个体,他们会对儿童产生兴趣,可即便公众对他们有所误解,他们也不会和儿童发生任何性接触,更不会进行一些非法的儿童性剥削。”

内蒙古心理学专业网站一个人默默承受真的很辛苦,因为这些人知道跟任何人倾诉都会使自己遭受到社会的孤立,从而滋生额外的痛苦。

儿童性犯罪者≠恋童癖

不幸的是,并非所有的恋童癖者都能控制他们的冲动。当恋童癖者采取行动时,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痛苦。然而,对儿童产生兴趣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通常带有错误和偏见。为了更好地讨论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事情。

1.并非所有的儿童性犯罪者都有恋童癖,反之亦然。

在社会中,我们不应该将性犯罪者和恋童癖者相提并论,它们不是近义词。如果将两者作为同义词来使用,我们将很难分辨其中重要且细微的差别,甚至有可能“帮助”到其他性犯罪者,因为这样做的话,制定预防犯罪和重犯的策略会变得愈加困难。造成儿童遭受性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混淆上述两种概念同样忽视了这些原因。简单来说,恋童癖者可能永远不会性侵儿童,而性侵儿童的人可能也不是恋童癖者。

虽然那些对儿童有兴趣的人更有可能性侵儿童,但更大的一个风险因素是个人“信仰”,尤其是两类认知扭曲的人更有可能性侵儿童。

据鲁斯·曼(Ruth Mann)及同事在2005年针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的一项研究所说,第一种个人“信仰”是“与儿童发生性关系是无害的”,另一种是“儿童积极挑逗成年人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内蒙古专业心理儿童性犯罪者用此类“信仰”来为自己开脱,对儿童有兴趣的人或“机会主义罪犯”同样会借助这种理由。“机会主义罪犯”是那些对成年人有兴趣的人,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他们觉得脆弱的孩子更容易得手,从而对儿童实施性犯罪。这类罪犯可能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教堂成员或其他机构组织的成员。接着我们来看看第二点。

2.儿童性犯罪者通常不是陌生人。

凯莉·理查兹(Kelly Richards)在对于儿童性犯罪者误解的概述中说:“父母经常担心陌生人会虐待他们的孩子,但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大多数儿童性犯罪者都是受害者所认识的人。”

文献表明,全球18%~20%的女性和7%~8%的男性称其在18岁之前遭受过性虐待。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NSPCC)针对儿童的调查表明,英国每20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孩子曾遭受过性虐待。儿童认识的成年人如亲戚、邻居或家庭友人,最有可能实施犯罪。针对男孩或女孩犯罪的人通常是一位男性亲戚(不包括受害者的父亲)。

3.大多数儿童性虐待罪犯本身并未遭受过性虐待。

很多人认为儿童性侵行为是一种死循环,因此假设那些在孩提时期经受过性侵犯的儿童要么消化,认为成年人与儿童之间的性接触是可以接受的;要么遭受了心理,从而影响了自己做正确决定的能力。

然而,几乎没有事实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大多数在童年遭受过性侵害的人并不会成为罪犯(尤其是女性罪犯),而且大多数性侵儿童的人并没有遭受过性侵害。话虽如此,但儿童时期遭受过性侵害、身体虐待或被忽视的人成为罪犯的可能性更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作为受害者和成为罪犯之间的关联,但不要过度解读。

4.许多观看线上儿童色情片的人永远不会实施线下儿童性犯罪。

还有一项相关的违法行为尚未讨论,即儿童色情制品的消费。因为调查和报告工作难以开展,所以我们很难知道儿童性犯罪者在犯罪之前到底看了多少儿童色情画面。受害者的实际数量远远高于所报道的数量,这给针对儿童色情制品的消费和儿童性侵案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增加了难度。我们对这一关联的了解有多少呢?

2015年,凯莉·巴布奇辛(Kelly Babchishin)开展了一项综合研究,针对线上线下的儿童性犯罪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她发现,每8个消费儿童色情制品的人当中,就有一个曾与儿童有过接触性犯罪。当然这些人被问及时,每两个人中只有一个会主动承认其犯罪行为。接触性犯罪包括约见儿童、谋划与儿童发生性接触或性行为。另外,就重新审判率而言,消费儿童色情制品的罪犯比儿童性犯罪者要低,尽管消费儿童色情制品的罪犯和接触性犯罪的罪犯都很有可能重犯。

总体上来说,调查结果显示:“控制自己避免消费线上儿童色情制品的罪犯,和那些同时消费儿童色情制品、犯下接触性罪行且实施性侵的综合性罪犯不一样。”那些被发现消费儿童色情制品的人,相较于接触性犯罪的人,更容易产生受害者同理心,他们更能理解和同情儿童经历性侵行为所遭受的痛苦。巴布奇辛提到,受害者同理心是实施性侵行为的有力阻碍。这很重要。

虽然儿童色情制品消费是一种证明恋童癖的有力指标(相较于性侵儿童,这甚至能更好地预测出某人是否符合恋童癖的标准),但这些有强烈受害者同理心的人通常不会性侵儿童。在对儿童产生性冲动时,这种意志行为及与潜在受害者发生联系的能力,是抑制恋童癖者实施性侵行为的关键因素。

与生俱来

不过,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人成为恋童癖者呢?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吗?

1886年,德国家理查德·冯·克拉夫特-伊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创造了“恋童癖”一词,他认为这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至此,我们证明此种说法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詹姆斯·坎托多年来致力于恋童癖者的大脑研究,他认为:“恋童癖是与生俱来的,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与人类本性中存在的各种性取向是一样的。”

坎托及同事选择了较为人性的方法,他们消除了人们对恋童癖冲动的指责,只将其定义在生物学范围内。坎托的主要研究表明,有一些可能令人意外的身体特征与恋童癖有关,包括:

(1)身高:恋童癖者比非恋童癖者要矮两厘米左右。

(2)左撇子:恋童癖者是左撇子的概率是其他人的三倍。

(3)智商:恋童癖者的智商通常比较低。

(4)大脑神经网:恋童癖者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灰质通常较少,大脑联结也与其他人不一样。

那么,这些特征有什么共同之处吗?这些特征和性取向一样,很大程度上在娘胎里就已形成了。正如坎托所解释的那样:“对于这些人来说,当他们看到孩子时,被激发的是性本能而不是爱护之心。”

对于恋童癖者来说,情况正是如此,当我们对比儿童性侵犯和其他性侵犯时也是如此。在2014年的一项综合研究中,克里斯蒂安·乔亚尔及同事发现:“平均来说,儿童性侵罪犯相较于成人性侵罪犯来说,患有神经性心理缺陷的概率更高。”这意味着儿童性犯罪者的大脑运作与其他性犯罪者的大脑运作不同。

研究人员还发现,儿童性犯罪者的智商普遍低于成人性侵罪犯。更确切地说,他们发现儿童性犯罪者越聪明,其受害者的年龄就越大,这意味着那些冒犯幼儿的人通常智商较低。

这并不是说环境无关紧要。恋童癖者犯下性侵儿童的罪行通常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差、被孤立、心弱、害怕被拒绝、缺乏自信、感到不安及缺乏两性知识等。大部分社会因素都和罪犯的生长环境和社交环境有关。

不过在关于先天和后天的讨论中,后天培养可能只和恋童癖的表达有关(犯下性侵儿童的罪行)。换句话说,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教育对其控制冲动的能力有所影响,但没办法改变他们对孩子的兴趣。正如坎托所说:“即便是从未犯过任何罪行的恋童癖者,也需要终生压制和控制自己的冲动。”压制和控制的能力可能是大脑优化工作的部分结果,还需要结合良好的生长环境和社会支持。

相关的研究极其有限,恋童癖是与生俱来的,恋童癖者对孩子的欲望似乎难以治愈。这意味着对孩子产生兴趣的这种性欲错乱症(与实施性冲动行为的情况相反),可能无法通过教育和社交来预防。那么这对治疗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人性的呼唤

心理学家珍妮·霍特潘(Jenny Houtepen)向恋童癖者提出了一些关于生活的问题,试图进一步了解他们。随后,她在2016年发表了她的研究成果。她发现,她采访过的许多恋童癖者很难承认自己对刚迈入青春期的孩子产生兴趣,觉得这难以启齿,因此他们在心理上饱受折磨。她还发现,“很多罪行是他们在青春期发掘自己的时犯下的”,部分原因可能是他们缺乏对早期危险因素的认知,所以没有进行适当的干预。

珍妮·霍特潘描述了她采访过的那些恋童癖者的画面,最后建议我们要帮助这些人,因为作为我们的同胞,他们正在饱受折磨,否则有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她提供了关键的信息:“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对待恋童癖者,并向他们提供社会支持和管控,从而降低犯罪风险。”

如果这些对孩子的兴趣超出了的控制,我们还能称其“邪恶”吗?我们要如何帮助这些人呢?当然,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减少恋童癖者犯罪的可能,包括性犯罪者帮助热线及。这两者旨在帮助管控恋童癖者的欲望,而不是治愈他们的欲望。匿名恋童癖者帮助热线和社区服务越来越多,因为我们日益到必须鼓励那些有性侵儿童倾向的人进行倾诉,从而预防儿童性侵事件的发生。

躲避和排斥这些人并不能防止他们受到冲动的驱使而行事,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一些行动在不同国家展开,比如英国的“收手吧”(Stop It Now!)、美国的“有良知的恋童癖者”(Virtuous Paedophiles)及德国的“暗视野”(Projekt Dunkelfeld),都旨在为这些人提供一条出路,向他们提供心理支持,从而避免他们冲动行事。

虽然大部分恋童癖者犯罪之后才会得到治疗,但还是有一些措施可以用来预防案件发生的。尽管数量有限,很多诊所还是开始向这些对孩子产生性幻想却害怕自己做出违法行为(虽然他们从来没有过)的人提供心理支持。不过在很多国家并不容易做到,因为即便有人需要帮助,他们也会担心医生和治疗师会不会报警。这种担心是正常的,因为就算是严格保密的消息也不一定能预防伤害。有些心理治疗师认为,为了使这一机制有效运行,他们需要严格的机密性担保。

这种办法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如果有人告诉医生他们目前正在虐待孩子,那么警察和社区都觉得自己理应介入。从降低伤害的角度来看,恋童癖者能够向其他人倾诉他们的冲动和行为,比完全被隔离要好得多。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才能够寻求到帮助,从而抑制自己的冲动,防止他们实施犯罪。虽然恋童癖热线和心理治疗看似能够有效减少儿童性犯罪,但从长期来看,结果充满了未知数。不过,至少我觉得这能够让恋童癖者感受到人性的温暖,也能鼓励他们抵抗自己的性冲动,而不是一味地打压他们、无视他们或对他们采取行动。

另一种应对恋童癖的方式也是有争议的,即阉割。身体阉割指的是通过手术切除睾丸。尽管德国和捷克共和国仍然可以选择对性犯罪者进行身体阉割,但其受到了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的待遇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的严厉批评,这种方法在20世纪40年代引入化学阉割后就过气了。

化学阉割是一种针对男性恋童癖者的治疗方法,通常针对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男性,需要定期给他们注射抗雄性激素药物。这些药物能够暂时消除性欲,恋童癖者几乎不可能勃起。在一些国家,化学阉割只是一种备选项;而在其他国家(如波兰、印度尼西亚、捷克共和国、澳大利亚、韩国和美国的部分地区),可以对性侵者强制实行化学阉割。强制实行化学阉割在人道主义方面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另外,正如唐·格鲁布林(Don Grublin)和安东尼·贝赫(Anthony Beech)所说:“医生不应该沦为社会控制的工具。”

那么从根本上来说,阉割有用吗?事实上,针对物理和化学阉割的研究给出了一些很有希望的结果。德国和捷克共和国的医生认为,那些选择去除睾丸(物理阉割)的人会看到积极的结果,而且他们更容易控制性冲动。化学阉割的支持者同样表明结果是正向的,但包括亚历山德拉·刘易斯(Alexandra Lewis)在内的研究人员建议我们对此类结果持谨慎态度。研究人员回顾了2017年关于对性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的研究文献,文献表明,化学阉割还是能看到总体效果的,因为性欲和性侵行为明显减少了,但该研究并不足以得出肯定的结论。

根据医师弗雷德·柏林(Fred Berlin)的说法,一些恋童癖者可以从化学阉割中受益,但他同时发出警告:“目前的证据表明,只有在自愿服用药物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他还提醒我们:“目前没有药物可以改变性取向,药物治疗只能降低那些不为人所接受的性冲动的强度。恋童癖者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因此而立法。这既是公共健康问题,也是刑事司法问题。”性欲错乱症根植于大脑中,而不是生殖器官或荷尔蒙中。医学干预不能治愈恋童癖,只能让症状稍加减弱。

还有一种降低伤害的方法仍然具有争议,这种方法包括使用儿童替代品。如果一个人有恋童癖倾向,那么替代品可以满足他们的性冲动,而不需要伤害孩子。我们有一些方式可以实现这种做法,虽然很多方法都会让大多数人觉得不适,比如在色情片制作中将主角装扮得像儿童或青少年。还有一些方法都不需要人类参与,比如变态色情动漫、逼真的儿童性玩偶,以及不远的将来可能实现的儿童性爱机器人。

无论是心理治疗、阉割、变态动漫色情片还是儿童性玩偶,我们的重点都应该放在减少现实的危害上,而不仅仅是惩罚性犯罪者。随着新技术和治疗方案的出现,我们作为社会群体,需要开展更多的道德讨论,来解决恋童癖的现实问题。恋童癖者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多,他们可能是我们的朋友、同事、邻居、侄子、父亲或儿子(偶尔还有母亲、女儿、阿姨、婶婶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重点仍然是降低伤害——努力减少这些成年人实施儿童性犯罪的可能性。

即便很多人认为恋童癖者的行为是邪恶的,但他们不是怪物,而是人类,是我们的同胞。他们的性取向是与生俱来的,虽然不为大众所接受,但这并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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