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交互主体性:神经的审视*
(绍兴文理学院学系浙江绍兴 312000)
Neurophenomenological Perspective on Embodied Intersubjectivity
一 传统现象学视角下交互主体性的身体性基础
对于现象学的交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思想如何克服笛卡尔主义留下的他心(other minds)难题,或许索克拉夫斯基(R. Sokolowski)的概括最为精确:“我们不仅把世界理解成被给予他人的;我们也能转向这些他人,并且把他们经验成与我们自己相像的,经验成显露的接受者,他们能够回应我的辨识,并且把我们看成是与他们自己相像的”[1]。通过胡塞尔、、梅洛-庞蒂和萨特等的努力,交互主体性学说通过将“客观他人”(objectualother)转换为“另一个”(another self),从而成功地将我-他的主客两分矛盾转化为主体间的互动问题。而在整个现象学传统中,“身体”(body)在论证交互主体性的可能性与实现途径上具有重要意义。早在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就谈到活生生的身体(lived body, Leib)是任何感知,包括对他人感知的结构基础。身体是具有一个与我一样但又在彼处的主体或自我的躯体(Körper),而后者仅仅是纯粹的物理构件[2]。当代现象学家扎哈维(D. Zahavi)进一步指出,现象学的身体既不作为纯粹的主体也不作为纯粹的客体而存在,而是以一种超越这两种可能性的方式存在[3]。这意味着身体的内涵具备了贯通自我与他人经验共享的可能性。
对此,胡塞尔作了如下论证,“我的身体作为一种内在状态、一种意志的结构、一种感受维度而被给予我,但它也作为一种视觉和触觉上显现出的外部状态而被给予。活生生的身体之内在性(inwardness)与身体之外在性(externality)之间有何关联?在触碰某人自己的身体和其他东西——无论那是一个无生命的事物还是另一个人的身体——之间所具有的重大区别恰在于它暗示出一种“双重感觉”(double-sensation)。它呈现给我们的是一种两可的假设,手起到了两种作用,触碰或者被触碰[4]。因此,胡塞尔认为,“我自己身体上的自身体验具有显著的在自身性(ipseity)和他异性(alterity)间交互作用的特点。当我的左手碰到右手时候,我正在以一种特定的样式体验自身,在其中预备了他人体验我以及体验他人的方式”[5];“我们的身体作为我们感知的感觉主体和被感觉客体的双重特性使得其他个体成为可理解的人”[6]。在此基础上,梅洛-庞蒂又论证了现象学身体的另一层含义。他主张在我们产生自我与他人、自为与他为之前,我们实际上已经处在一种“共在”(co-existence)之中。这就是所谓的“处境中的自我”(self in situation),即主体本然就是在处境(包括他人)中存在的。处境蕴含着外部物理世界和社会情境中的构成因素,而其中最为核心的便是自我与他人身体的共在[7]。这样一来,梅洛-庞蒂就实现了将“处境中的我”转化为“处境中的身体”。因此,交互主体性正是在这两层现象学身体的含义中得以展示并实现的。
二 神经现象学具身立场对交互主体性的启示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科学的蓬勃发展,现象学的自然化运动(naturalising ofphenomenology)逐渐成为研究意识经验的新趋向之一[8]。自然化的现象学一方面强调利用的方法来探索意识经验的现象特征,另一方面也希望借鉴现象学的认识论假设来指导具体的神经科学实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96年由智利生物学家瓦雷拉(F. Varela)的神经现象学(Neurophenomenology)方案。神经现象学的工作假设是将第一人称的现象学描述与第三人称的神经科学方法结合起来,使得“经验结构的现象学解释与它们在认知科学中的对应部分通过互惠约束(reciprocal constraint)而彼此关联在一起”[9]。为此,神经现象学首先论证了有机体的意识经验具有具身化(embodiment)的特征,所谓具身(embodied)主要包含两层意蕴:(1)认知依赖于身体的各种体验,这些体验源于身体的各种感官运动能力;(2)这些单一的感觉运动能力嵌入到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生物、心理和文化背景中[10]。简言之,我们的意识经验寓于身体并通过其展现出来,而身体又寓于社会化的情境并通过其展现出来。因此,神经现象学具身立场的两重意蕴与传统现象学身体概念是一脉相承的。
虽然神经现象学的主张最初是为了应对查默斯(D. Chalmers)的“意识困难问题”,但是从上述具身立场中,我们不难发现,神经现象学旨在揭示存在一种超越主/客二元性的意识经验。“现象学态度的独创性之一在于其并不寻求主观对立于客观,而是超越对它们基础关联造成的分裂。现象学还原让我们迅速明白:意识与超越它本身的东西(按胡塞尔术语,它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不可分离地关联在一起。意识并不是某种私人的内部的事件,它最终是一种与外部的、非意识的世界同类的存在。首先,现象学研究并不是我的‘私人旅行’,因为通过交互主体性的确证,它注定是为他人的。”[11]因此,这种超越主客两分的意识经验并非单纯存在于个体水平之上,对于主体间的经验理解与共享也同样适用。但是,真正在神经现象学方案下探索交互主体性主体的尝试却因为瓦雷拉的英年早逝而耽搁下来[12]。
2005年,意大利神经科学家加勒斯(V. Gallese)发表了《具身模仿:从神经元到现象体验》一文,首次在神经现象学视角下考察了人际(interpersonal relations)中自我与他人的经验分享是如何实现的。加勒斯首先分析了人类镜像神经系统(mirror neuron system)的活动特征,实验证明该系统在自我执行动作或者观察他人执行相关动作都会被激活,并且在人类的模仿(imitation)、(empathy)、意图共鸣(intentionalattunement)与语言理解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镜像神经系统是调节、理解并共享我-他经验的神经机制。这种经由我-他身体图式(body-schema)自发启动镜像神经系统活动,从而实现我-他间“无中介的共鸣”(unmediated resonance)的模式被称之为“具身模仿”(embodied simulation)[13]。进而,加勒斯将镜像神经系统与现象学的身体主题联系起来——“使得其他自主者(agents)[14]。变得可理解的原因在于身体没有仅仅被经验为一种物质性的客体(躯体),而是被视为了活生生的身体,当前的神经科学研究显示‘躯体’(大脑-身体系统)可以阐明身体(活生生的身体经验),而后者是前者的鲜活表达”[15]。因此,我们的身体同时被感知为一个外在对象和一个产生经验的主体基架——它位于与组成躯体基质一样的那个结构中,这个躯体赋予我们体验自我状态并模拟他人感觉的能力。最终,加勒斯认为通过这种具身模仿化的共享神经状态方式,并且遵从相同大脑功能的不同身体能感觉到这种共享,从而在将“客观他人”转变成“另一个自我”的过程中实现交互主体性[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