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的准确性:特质特性的作用
作者: 陈少华 吴颢 赖庭红
来源: 心理科学进展 2013年08期
摘要: 特质特性是影响人格判断准确性的重要调节变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可观察性高的特质容易判断,判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也更高;特质的可评估性干扰了知觉的准确性,与中性特质相比,可评估性特质的自我—他人一致性更低;与清晰特质相比,模糊特质的自我—同伴判断间的一致性更低,且随特质模糊性的增加而递减。不仅如此,特质特性经常与其他因素如熟悉度交互作用于人格判断的准确性,在考查特质特性的作用时,必须提高研究的生态效度,将该变量与特性匹配、特质分类、个体差异及文化差异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关 键 词:人格判断 准确性 可观察性 可评估性 模糊性
1 作为准确性调节变量的特质特性
1.1人格判断的准确性问题
人格由特质(trait)构成,人格判断(personality judgment)实际上是对人格特质进行评估和判断,人格判断的准确性则是指人格描述符合所描述对象的真实属性的程度,亦即判断者的评估与判断目标真实人格特质相吻合的程度(Funder,1999)。人格判断的准确性关注两个基本问题:其一,是否准确?其二,何时准确?问题一与准确性的标准有关,问题二则与影响准确性的因素有关(Funder&Dobroth,1987)。关于准确性的标准,研究者通常采用两个指标:(1)判断间一致性(inter-judge agreement),指不同判断者对目标人物判断的一致性,包括自我一他人一致性(self-other agreement)及他人-他人一致性,后者又简称一致性(consensus),一般而言,一致性越高,判断越准确;(2)行为预测(behavioral prediction),如果一种人格判断能够有效预测行为及与行为相关的生活事件,那么这种判断是准确的(Funder,2012)。由于在具体研究中行为预测不太容易操作,因此研究者普遍采用一致性的标准。
关于影响因素,根据Funder(1995,1999,2012)的现实准确性模型(realistic accuracy model,简称RAM),准确的人格判断必须经历四个阶段:第一,判断目标必须表现出相关(relevance)行为,即行为可以为相关特质提供信息;第二,这一信息对判断者必须是可用的(availability);第三,判断者必须能够察觉(detection)这一信息;最后,判断者必须正确利用(utilization)这一信息(如图1)。当且仅当相关的行为信息是可用的且被判断者察觉时以及判断者能够正确利用这些信息时才能获得准确的人格判断。Funder还指出,一个完整、准确的人格判断至少要考虑四个因素,他称之为四个主要“调节变量”:良好的目标(good target,即目标的可判断性)、良好的特质(good trait,即特质的特性)、良好的信息(good information,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良好的判断者(good judge,即判断者的能力),它们通过影响RAM的一个或多个阶段来影响人格判断的准确性。
1.2特质特性对人格判断的影响
在现实准确性模型中,良好的特质是影响人格判断准确性的重要调节变量,它决定了RAM中行为与特质的“相关性”以及信息的“可用性”。有些特质(如“好交际”)比其他特质(如“思考风格”)更容易准确判断,是由于特质的“可见性”(visibility)所致;一些特质(如“责任感”)比另一些特质(如“外倾性”)更容易产生偏见,源于特质的社会赞许性(social desirability)。Funder(2012)认为,那些更容易看得见的特质(如“健谈”)可用性更强,也更容易察觉,因此判断的一致性更高。作为联结判断者与判断目标的纽带,特质具备的属性或特性(property)决定了良好与否,并直接影响到知觉者判断的准确性。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特质特性成为判断准确性研究的焦点(John&Robins,1993;Funder,1995,2012;Vazire,2010;Connelly&Ones,2010)。本文将在概述特质特性对人格判断准确性影响的基础上,具体介绍了可观察性(observ ability)、可评估性(evaluativeness)以及模糊性(ambiguity)三种特质特性在判断准确性中的作用及其研究进展,指出了该领域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无论何种特质,我们总能按照特定的维度和特性进行分类,例如,根据特质是否有明显的外部行为表现,可以分为内-外在特质,如“”属内在特质,“幽默”则属外在特质(Funder&Dobroth,1987)。又如,根据特质受喜欢的程度,可分为高一低社会赞许特质,研究表明,“智慧”和“责任心”是赞许性最高的特质,“愚昧”和“不可靠”是最不受欢迎的特质(John&Robins,1993)。研究还发现,在评估自己或亲近的他人时,人们倾向于使用那些高赞许词汇,如“能干的”,有意回避那些低赞许词汇,如“自私的”(Myers,2012)。此外,依据特质指代行为的数量不同,可以分为模糊-清晰特质,模糊特质能够用来指代宽泛的行为、习惯或造诣,如“有才的”;清晰特质仅用于指代有限的行为,如“整洁的”(Hayes&Dunning,1997)。对于那些指代不明、模棱两可的特质,知觉者在理解时容易产生分歧和不一致判断。在大五人格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都至少具备两种特性,如外倾性的可观察性高,可评估性低;神经质的可观察性低,可评估性低;开放性的可观察性低,可评估性高(Vazire,2010)。由于特质具有不同的特性,因此一些特质的判断间一致性可能比另一些特质更高。
1.3人格判断准确性的不对称
从某种意义上讲,特质特性是影响判断准确性的核心因素,这不仅因为不同个体对相同特质的判断不一致,而且同一个体对不同特质判断的准确性也不一样(Realo,Mottus,&Kuppens,2010c)。一般而言,个体判断那些反映内部状态的特质比有外部行为表现的特质更困难,例如,外倾性有明显的行为表现,它比神经质(很难从外部表现推断)更容易判断(Watson,Hubbard,&Weise,2000;Human&Biesanz,2011)。研究表明,在大五人格特质中,外倾性的判断准确性最高,宜人性的最低,准确的判断取决于高的可观察性和低的可评估性(John&Robins,1993);自我和同伴对清晰特质的判断比对模糊特质的判断更准确(Hayes&Dunning,1997);即使只有少量信息,可观察性高的特质容易判断,可观察性低的特质很难判断(Vazire,Naumann,Rentfrow,&Gosling,2008;Borkenau,Brecke,Mottig,&Paelecke,2009)。不仅如此,在人格判断中,自我与他人在感知判断目标信息时有不同的优势:对于内在特质,自我的判断更准确;对于外在可观察的特质,他人比自我更有优势,由此导致了人格判断准确性的不对称。
1.4与其他调节变量的交互作用
在影响人格判断准确性的四个调节变量中,特质特性是一个相对客观的因素,不同个体对相同特质的判断理应一致。然而,分析中我们发现,特质特性实际上与判断者和判断目标及两者的质量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首先,由于能力、兴趣爱好、生活阅历等个体差异的影响,不同判断者对相同特质的理解不同,产生的意义不同,因此对判断目标的评定结果也不一致。其次,正如Funder(2009,2012)指出的那样,判断目标在“可判断性”Gudgeability)上存在个体差异,有些目标的行为仅显示有限的特质,有些目标则很“透明”,这种透明度与特质的可观察性相吻合。对那些比较“透明”的目标,不同判断者之间比较容易达成一致(Human&Biesanz,2011)。最后,特质特性和判断者与判断目标的关系质量(relationshipquality)有关,对于那些可观察性高的特质,即便是陌生人也能做出准确判断;对于赞许性高的特质,自我一朋友评定的一致性较高(Park&Judd,1989;Paunonen,1989;Vazire,2010)。换言之,特质特性与熟悉度(acquaintanceship)尤其是关系质量常常交互作用于人格判断的准确性(陈少华,赖庭红,吴颢,2012)。
2 可观察性与判断的准确性
2.1可观察性的早期研究
在人格特质中,有些特质容易被觉察,可观察性高,而有些特质常用来描述人的思想、感受或品质,这些特质的可观察性低。可观察性与可觉察性(visibility)、可确认性(confirmability)和可利用性(availability)有本质联系,这些特性经常用于解释为什么有些特质比其他特质的判断更一致(Tausch,Kenworthy,&Hewstone,2007)。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有些特质更容易被知觉者准确地做出判断,Estes(1938)发现,个体对抑制一冲动的判断比对客观性一性的判断更准确。Funder和Dobroth(1987)指出,下列情形中某种特质更容易观察到:①容易发现证实和证伪它的行为;②此类行为在许多场合都会出现;③一些证实行为必须以这种特质为基础;④这类特质感觉上很容易判断。研究表明,由于外倾性与社会行为直接相关,因此比较容易判断;神经质很难观察到,因此不太容易判断;知觉者对这两种特质的差异普遍比较敏感,判断间一致性与特质的可观察性有中等程度的正相关(r=0.42,<0.001)(Funder&Dobroth,1987)。随后的研究也证实,更容易观察到的特质其判断间的一致性也更高,研究者通过陌生人判断100个Q分类项目检验了这一效应,结果发现判断间一致性与可观察性的相关在0.25~0.43之间(Funder&Colvin,1988)。
2.2自我-他人知觉不对称的成因
在Funder(1995,1999)的RAM中,判断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相关性,即判断目标必须表现出与特质相关的行为。可观察性高的特质判断间一致性更高,意味着同伴评定不仅基于社会声望,而且基于对行为的观察(Clark&Paivio,1989)。特质的可观察性是导致自我知觉不同于他人知觉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知觉自我时,人们更看重自己的思想和而不是行为;在知觉他人时,更看重行为而不是思想和感受(Pronin,2008)。Malle和Knobe(1997)认为,人们比较关注自己内在行为(思想和情感)而不是外在行为,在解释他人行为时则正好相反。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有大量行为证据可以利用,观察者仍然无法准确察觉(取决于思维和情感模式而不是整体行为)这一特质的主要原因(Mehl,2006)。
(2)当特质与行为相关时,对思想和情感的依赖可能会降低自我知觉的准确性,这是因为大量的思想和情感信息会掩盖可利用的整体行为信息,并使得知觉者忽视这些信息。但是,此种情形只存在于自我知觉中,对他人知觉则不会产生类似的效应。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准确性的不对称,结果使得自我对内在特质的了解比他人更多,他人对外部特质的了解比自己更多(Vazire,2010)。
(3)从理论上讲,尽管自我能观察到自己大多数行为,但是不可能察觉所有行为,因为一个人的身体特征及行为表现在自己眼里不如在别人眼里那么明显(Andersen,Glassman,&Gold,1998;Malle&Knobe,1997),这就是所谓的“旁观者清”。此外,有些行为表现(如面部表情)自己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此在处理这类可观察行为的信息时,他人比自我给予的权重更多。研究表明,特质的可观察性与同伴一同伴及自我一同伴一致性正相关(Watsonetal.,2000)。
2.3可判断性:可观察性还是变异的作用?
如果特质确实存在可观察性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有些特质比其他特质更容易判断呢?一些研究发现,外倾性的确比神经质更容易判断(Connolly,Kavanagh,&Viswesvaran,2007;Hall,Andrzejewski,Murphy,Mast,&Feinstein,2008)。元分析表明,观察者和自我评定矫正后的a系数与评定者内部一致性信度的平均相关,外倾性为0.62,明显高于其他四种特质(开放性为0.59,责任心为0.56,神经质为0.51,宜人性为0.46)(Connollyetal.,2007)。然而,对于是否存在“可判断性”的特质,Allik等人(2010b)提出了质疑。研究者在672名年龄在18~87岁的被试中检验了这一假设,结果发现,在大五人格的30个分中,自我-观察者一致性从0.38(O3:情感)到0.57(E5:寻求刺激)不等;这些分量表总分的标准差可以解释一致性系数中大约50%的变异,分量表得分的个体差异越大,自我-观察者一致性系数越高(Alliketal.,2010b)。研究还表明,标准差大的特质,判断间一致性高的可能性大;得分在平均分左右变异小的特质,判断间一致性低的可能性大。分析证明,在矫正特定范围效应以后,外倾性的判断间一致性并不比其他四种特质更高。可见,外倾性的判断间一致性高部分原因是因其分量表标准差比较大导致的。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在人格特质评定中,某些特质(如容易观察的特质)比其他特质的可变性更大。可以假定,在矫正总分范围以后,特质的可观察性在判断中的优势会消失,这是因为大五人格特质之间可能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判断间的一致性趋于相同,至少当判断者对目标非常熟悉的情况下是如此。
3 可评估性与判断的准确性
3.1社会赞许性的影响
特质的可评估性反映了特质在社会赞许性中是可评估的两极(高赞许或低赞许)还是中间,其测量通过9点赞许性量表中从中性特质的5.0中值到两极特质的距离绝对值评定。可评估性高的特质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价值取向有关的特质(Connelly&Ones,2010),研究发现,“愚昧”和“认真”是最具可评估性的特质,“冲动”和“健谈”是最不可评估的特质(即中性特质);与中性特质相比,可评估特质的判断间一致性更低(John&Robins,1993)。这一结果与动机性因素有关,因为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看得比同伴更优秀。在判断特定目标时,一个人的动机会影响到他关注的信息(察觉)以及对信息的解释(利用)(Vazire,2010)。自我知觉与他人知觉之间主要的动机性差异是自我卷入(ego-involvement)的程度,当特质涉及个人的感受或价值观时,自我知觉容易受到歪曲(Vazire&Mehl,2008)。在判断自己时,可评估性高的特质比中性特质包含的自我卷入更多,而在判断他人时自我卷入较少,因此,可评估性对同伴判断的影响更弱。可以预测,可评估特质在自我知觉中比在同伴知觉中产生的偏见更多,这会降低自我-同伴一致性。研究证实,对于中性特质,自我-同伴一致性最高;随着特质的可评估性增加,一致性逐渐降低;自我-同伴一致性和特质赞许性之间呈倒"U型”曲线,这种相关在同伴-同伴一致性中较弱(John&Robins,1993)。
3.2自我保护动机与准确性
研究者指出,自我保护动机对自我知觉的准确性会产生很大的破坏效应:在可评估性特质的知觉过程中,自我保护动机干扰了人们对现实的知觉能力(Vazire,2010)。研究表明,身体吸引力(一种高的可评估性特质)的自我评定明显不如朋友的评定准确(ra=0.18vs.0.35)(Vazire,2006)。根据这一证据,我们认为,自我知觉主要是受自我保护动机的干扰而不是受他人知觉的干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特质的可评估性对他人判断的影响比对自我判断的影响更小,其证据来自可评估性对自我-他人一致性和他人-他人一致性影响的研究。事实上,如果自我保护动机歪曲的是自我知觉而不是他人知觉,那么特质的可评估性将与自我-他人一致性而不是与他人-他人一致性的降低相联系。这一假设得到了John和Robins(1993)的支持,研究发现,可评估性与他人-他人一致性的平均相关为-0.32,而与自我-他人一致性的相关为-0.53。Vazire(2010)的研究表明,对那些可评估性高的特质,如智力和创造性,他人判断比自我判断更准确。与特质的可观察性一样,特质的可评估性加剧了自我知觉与他人知觉在准确性方面的不对称。
3.3自我服务偏见与熟悉度
现实中,人们往往以自我服务(self-serving)的方式进行特质评定和人格判断(Dunning,1999),受积极错觉(positive illusions)的影响,个体习惯于认为自己比别人更积极、更优秀,在评定自我时也更倾向于使用那些社会赞许性高的特质词(Pronin,2008)。与客观行为(如“冲动”)相比,主观行为(如“有教养”)的评定更容易产生自我服务偏见。研究表明,学生在“品德”方面比在“智力”方面更可能将自己评为优秀(Myers,2012)。然而,一项大规模的跨文化研究结果显示:由自我评定的神经质和开放性更高,由他人评定的责任心更高;与他人评定相比,人们认为自己的更积极,更喜欢寻找刺激,但没有看起来自信(Allik,Realo,Mottus,Borkenau,&Kuppens,2010a)。这一结果与自我服务偏见具有文化普遍性的观点不完全一致,研究者认为,人格判断中自我和他人评定的差异不能简单用特质的社会赞许性来解释(Malle,Knobe,&Nelson,2007)。
如果一种特质是可评估的或社会赞许性的,那么自我评估与熟人评估所受的影响是否比陌生人更大呢?熟悉度在可评估性与判断准确性之间能否起调节作用呢?可以假定,在对特定个体的人格判断中,熟人比陌生人产生自我服务偏见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当评定者与判断目标很熟悉时,与可评估性相关的自我-他人一致性将会提高(Vazire&Carlson,2010)。Hayes和Dunning(1997)指出,人们对好朋友做出的评估与他们对自己做出的判断类似,两者都受动机性因素的影响。当然,朋友评定与自我评定相似,可能不仅是熟悉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情感投入和交往质量(Kenny,2004;陈少华等,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