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mgpsy.com内蒙古心理网
www.nmgpsy.com内蒙古心理网
【关键词】 治疗、、、专业协会管理、欧洲;介绍
中图分类号:R749.0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8)005-0368-04
欧洲是现代心理治疗的诞生地[1],在20世纪,更是见证了现代心理治疗的迅速发展,也在该领域的管理上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确立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发展模式。但同时,欧洲也是一个国家众多,文化、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多样的地域,这一特点也反映在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的发展上,因而不同欧洲国家对该领域的管理,甚至在对心理治疗和咨询行业本身的界定以及对该领域的从业者的界定上也有相当大的差异[1,2]。
本文将分别从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两方面介绍、比较并讨论除德国和英国之外的欧洲各国在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的管理状况[3]。在进入正题之前,首先必须澄清的一点是,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并非是一个有着统一界定的行业,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本身的界定,对其之间差异的界定,以及从业者的身份也会因为各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的不同,尤其是因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在该国的历史传统和发展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2,4],因而对这两个专业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理解仍存在分歧。此外,相比心理治疗而言,对心理咨询的界定则更不统一,其从业者的身份也更为多样,其管理的状况也就更为复杂。基于以上情况,本文将主要集中于心理治疗领域在欧洲的管理状况,本文中对心理治疗的界定也将沿用Pritz等人界定心理治疗时所使用的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即“已被清晰界定的方法在治疗心理痛苦、身心疾患和各种不同原因造成的生活危机上的系统化的运用” [1]。最后需说明的是,由于本文主题的特殊性,寻找相关参考文献较为困难,故除主要参考Pritz主编的《全球化的心理治疗》一书和一些相关文献外,还参考了相关机构官方网站上的信息,一并列于参考文献部分。
1 政府管理
欧洲政府对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政府通过行业立法的方式对该领域进行管理;其二是政府本身没有对行业的专门立法,但由于从业人员本身具有另外的职业身份(如心理学家或医生),故政府通过对从业者所在主要行业的立法中涉及心理治疗和咨询的相关内容对该领域进行管理;其三是无任何相关立法和规定,但政府承认某些专业协会的合法地位,因而政府可通过管理这些协会来间接对该领域进行管理。在三类管理中,政府管理的力度以第一类最强,第三类最弱,但即便在同类管理模式中,政府管理的方式和力度仍会因各国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第一类管理中,根据截至2002年的资料统计[1],在欧洲共有7个国家已通过管理心理治疗行业的相关法案,分别是奥地利、芬兰、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和瑞典。在2004年,法国通过了对一项旨在保护公民不受巫医和邪教治疗术侵害的旧法案的增补条例,从而确立了心理治疗作为一种“医学治疗”的合法地位[5]。但在这些拥有行业立法的国家中,情况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为独立立法,如奥地利和瑞典;有些则为增补法案或是某项立法(如公共卫生法)中对心理治疗所作的规定,如法国和匈牙利[1,5];但无论立法的具体情况如何,行业立法都确立了该领域在国内的合法地位,尤其是界定了相关的从业标准和培训标准,从而保护了从业者和接受该行业服务的来访者的利益。以奥地利心理治疗法案为例,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是在欧洲颇具影响的心理治疗立法[1]。该法案有以下特点:首先它在法律上承认了心理治疗师独立的职业身份;其次它详细制定了从业资格标准和培训标准,确定了两阶段共7年的培训体系;第三,它将心理治疗的培训从学历培训中划出,让其成为由市场调节的职业培训;第四,它确立了该行业最高的监督机构:心理治疗顾问委员会(Psychotherapiebeirat),该委员会隶属国家卫生部,由包括各治疗流派的代表、大学教授和其他行业相关人员约60人组成,所有成员基本上都是心理治疗师,其职责在于审核行业的培训认证资格[1,4]。
在第二类管理中,由于无行业独立立法,因此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在国内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职业,而是一种“副业”或某种“专业技能”,比利时、俄罗斯、希腊等都可划分在这一类。以希腊为例,该国没有专门的心理治疗和咨询行业立法,因而并不承认心理治疗师的独立职业身份,但却有针对心理学家的立法[4]。鉴于该国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的从业者中大约一半左右的人是心理学家[1],通过对这些人的管理,政府也相当于管理了该领域的“半壁江山”。但由于没有行业立法,因而政府也就不可能制定统一的从业资格和培训标准,而这一任务常常有赖于专业协会来完成。仍以希腊为例,作为代表了该国最大多数行业协会和从业者的全国代表性协会——希腊心理治疗全国协会(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Psychotherapy of Greece)便一直致力于推行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的培训标准。
第三类管理则多见于经济状况不发达和/或心理治疗和咨询起步较晚的国家,如部分东欧国家和领土面积相对较小的岛国和公国。以乌克兰为例,该国在1996年成立了全国代表性协会——乌克兰心理治疗师保护伞协会(Ukrainian Umbrella Association of Psychotherapists),为政府合法承认的行业协会,并按照乌克兰宪法的规定进行相应活动。该协会成立当年即成为欧洲心理治疗协会的会员,并致力于引进欧洲心理治疗协会的培训项目和职业认证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在2000年,在该国卫生部发布的有关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中承认了心理治疗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身份[1]。因此,尽管第三类管理在目前看来是政府管理强度中最弱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恰恰因为该领域在该国起步晚,也就更容易全盘引进该领域发展较好的国家或专业协会的管理和培训模式(如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反而可能更容易让政府承认该领域的独立行业地位,从而推动相应的行业立法过程。
2 协会管理
鉴于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无相关的行业立法,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的管理中,协会管理仍然占主要地位。欧洲该领域的专业协会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洲一级的专业协会,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6],欧洲心理咨询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Counseling,EAC)[7],以及各个治疗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都属于这一级别。第二种是各个国家中代表该国整个(或最大部分)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中从业人员及机构的全国代表性协会。第三种是国家一级或地方一级不同流派的专业协会。这三种类型的协会都行使一定的管理功能,不过其管理方式、强度以及在整个欧洲的地位会因其规模及性质的不同,以及其机构所在地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本文将重点介绍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各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和全国代表性协会的管理模式和作用。
2.1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
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AP)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非营利性国际组织[8]。其成立的重要基础是1990年发表的《斯特拉斯堡心理治疗宣言》(Strasbourg Declaration of Psychotherapy),这一宣言将心理治疗界定为一个独立的、科学的学科领域和一个独立且自由的职业;界定了心理治疗的培训应在一个高等级的、有质量保证且科学的水平下进行,由理论、体验和在下进行的治疗实践三部分组成;并提出应保障各种不同治疗方法的合理存在性[8]。
EAP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所起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对会员的管理。EAP的章程规定[8],其会员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组织会员,组织会员又分为四类:(1)普通组织,即任何来自欧洲国家的心理治疗组织;(2)国家保护伞组织(National Umbrella Organization,NUO),即代表某一欧洲国家中最广泛的从业人群并合法登记的组织,其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伦理守则相适应的伦理守则;(3)全欧范围组织(European Wide Organization,EWO),指的是至少在6个欧洲国家提供或代表某一治疗流派的培训,且这一治疗流派必须被EAP所承认,其组织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伦理守则相适应的伦理守则的组织;(4)附属组织,即对心理治疗有兴趣的组织,这一组织不具有投票权。其二是个体会员。根据其所发布的最新简报[9],该协会现有128个组织会员(其中包括26个国家保护伞组织(NUO)和18个全欧范围组织(EWO)),代表了全欧将近120,000位心理治疗师;此外,还有303位个体会员。EAP根据会员类型的不同每3至7年会重新审核会员资格。EAP有自己的伦理守则来约束会员的职业行为,伦理守则由序言和以下九大原则组成:(1)责任;(2)能力;(3)道德和法律标准;(4)保密性;(5)顾客的福利;(6)专业;(7)公共声明;(8)测评技术;(9)研究[10]。
其管理作用其次体现在其所设立的欧洲心理治疗资格证书(European Certificate of Psychotherapy,ECP)认证系统上。这一认证系统的目的在于“保证治疗师接受达到EAP标准的培训,并保障治疗师的流动性”[11]。这一资格认证系统是一个质量控制系统,其标准与欧洲标准EN 45013相一致。在EAP发布的有关ECP的文件中[11],详细规定了ECP认证系统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参与ECP认证的机构有哪些,授予ECP的条件,ECP相关培训的长度、内容和完成培训的要求,授予和登记的程序,申诉程序,以及所谓的“元老认证”(grandparenting)制度,即对各国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现有的专家的认证,这些专业治疗师是通过治疗实践而成为领域中的专家,但其培训并不一定符合ECP规定。申请ECP的一般流程包括:首先,申请人需核查自己所在国家是否有具有EAP会员资格的国家授予机构(National Awarding Organization,NAO),自己所在的流派是否有具有EAP会员资格的全欧范围组织(EWO),如有,可向本国NAO提出申请。所谓的NAO,一般都是该欧洲国家唯一的国家保护伞组织(NUO),如该国没有这个组织,则可向被EAP承认的能够实行NAO功能的组织提出申请[8]。其次,是参与ECP授予的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些组织包括申请人所递交申请的NAO,申请人所在流派的EWO和EAP中的欧洲培训标准委员会(ETSC)和注册登记委员会。这一步骤是ECP认证中最为关键的步骤,主要是对申请人受训背景的审查。最后,如这些组织都认可了申请人的资格,那么在交纳了费用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得到ECP认证[11]。据EAP最近一次统计,ECP持有者已超过5000人,分布在47个国家工作,EAP网站上也有ECP持有者的名单以供查询。在ECP的认证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是对于申请人资格的审查。除在ECP文件中详细规定了获得ECP应具有的培训长度、内容和完成培训的要求以供参照外,EAP还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规定,并发展出了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即欧洲认证的心理治疗培训学院(European Accredited Psychotherapy Training Institute,EAPTI)系统[12],并下设培训认证委员会(Training Accreditation Committee,TAC)专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的认证。
EAP所起到的第三方面的管理作用体现在EAP在欧洲各国积极从事各种与这一领域相关的政治活动,包括推进各国在《斯特拉斯堡宣言》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心理治疗法案;对行业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心理治疗在欧洲各国的发展等等[10]。EAP还有自己专门的期刊——国际心理治疗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therapy),并会定期举办各种主题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工作坊和工作小组。
2.2不同治疗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的管理
欧洲一级的专业协会还包括各种不同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在EAP的官方网站上有17个登记注册的全欧范围组织[6],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心理治疗流派。这些全欧范围组织和EAP的结构类似,一般都有自己的章程和伦理规范守则,在欧洲各国有经其认证的下属协会,有统一的培训流程和统一的治疗师资格认证制度,也会举办自己的洲际大会和研讨会。
这类全欧范围协会对于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所起到的管理作用的机制和EAP相似,但鉴于仅涉及某个具体流派的从业人员,因而其管理的范围、力度和影响力相对小于EAP。不过,同时需指出的是,相比EAP和ECP证书而言,某些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的历史更为悠久,故其在某国家或某地区或在该流派的从业群体中所起到的管理作用和影响力甚至会远高于EAP[1]。各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最主要的管理功能体现在对该流派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上,包括对于该流派培训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个体治疗师/咨询师和相关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在具体管理上,这些全欧范围组织则通过每个国家下属组织来实施。以成立于1985年的欧洲格式塔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EAGT)为例[13],该协会有自己的章程[14]、伦理守则[15]、培训标准和认证标准[16],对所有下属国家一级的专业协会和培训机构进行认证,并有统一的登记制度和颁发证书制度。此外,有些全欧范围组织还致力于开展对该流派的心理治疗方法的科学研究,从而保证其治疗方法的有效性,维护该流派的声誉和地位。
另需指出的是,由于EAP下属ECP资格证书的取得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是对该申请人资格的审核,而资格审核者之一便是该申请人所在流派的全欧范围专业协会[11]。因此,事实上如没有接受某专业流派的培训,例如,拿到EAGT授予的资格证书,从业者也基本不可能拿到ECP证书[16]。若再考虑到某些全欧范围的专业协会历史远超过其他专业协会,所以也可以说各流派全欧范围的专业协会是该领域最基本、最直接也是历史最悠久的管理者。
2.3 全国代表协会的管理
在EAP的官方网站中,列出了26个代表各国整个(或最大部分)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中从业人员及机构的全国代表性协会[6],一般被统称为国家级资格授予组织(National Awarding Organization,NAO)或国家级保护伞组织(National Umbrella Organization,NUO)。有的国家因该领域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可能会有两个NUO组织,如波兰便有两个NUO:波兰精神病学协会(Polish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和波兰心理治疗联盟(Polish Federation for Psychotherapy),因为在波兰,起初从事心理治疗和咨询的都是精神科医生,后来才有其他背景的从业者加入[1,6]。
这类专业协会对心理治疗和咨询领域的管理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会员管理,尤其是对于团体会员,即代表不同流派的国家级专业协会的管理。相比EAP和不同流派的全欧范围组织,在协调国内不同流派之间的各种冲突和利益问题上,全国代表性专业协会所遇到的困难常常更大[1]。其次是从业资格审查和认证。少部分国家的全国代表性协会有自己的认证注册系统,如法国的全国代表性专业协会——法国心理治疗联盟(French Federation of Psychotherapy, FFdP)就有自己的国家心理咨询师注册系统[1],但大部分国家的全国代表性专业协会所行使的这部分管理功能实则是替EAP下属的ECP认证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1, 11]。第三表现在对外争取和维护行业的利益及发展空间上,包括推进立法进程[1]。
3 小结
从上文的介绍和比较中可以发现,欧洲对心理治疗与咨询领域的管理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在政府管理方面,政府对该领域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中对行业进行立法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管理方式,但总体而言,只要有一定的从业人员和需求市场,政府总是会以某种形式对该领域进行管理。其次,在专业协会管理方面,由于大部分欧洲国家并没有针对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行业立法,因而大多数的从业者仍处于“非法执业”的状态下,因此专业协会对该领域的管理就成为了更为普遍且有效的管理方式,其中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各流派的全欧范围专业协会以及各国全国代表性的专业协会是专业管理中的主力,其管理的侧重和影响力则因国而异。第三,欧洲该领域的管理有一个重要的倾向,即建立跨国的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AP)和其下属的欧洲心理治疗师证书(ECP)便是这一趋势的典型代表。第四,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专业协会管理,主要的管理切入点都是对于专业门槛的限定,即关注于从业资格和培训认证体系的建立,因而呈现出某种“先紧后松”的状况,鲜有关于使用国家立法或专业协会的伦理条例处理从业人员违纪情况的报告,也并非是每个全国代表性专业协会或各流派全欧范围的专业协会都有各自成文的伦理规范。
参考文献
1 Pritz A. Globlized Psychotherapy. Vienna: Facultas Verlags und Buchhandels AG, 2002.
2 Hutschemaekers GJM, Oosterhuis H. Psychotherapy in the Netherlands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Med History, 2004, 48: 429-448.
3 王丹君. 英国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协会的心理咨询师认证及其他.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7, 21(10): 704-709.
4 Kryspin?Exner I, Pal?Handl K. Master of Advanced Psycological Studies?Clinical Information Brochure. Vienna: Institue of Psychology of the University of Vienna, Department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03.
5 Priebe S,Wright D. The provision of psychotherapy: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J Pub MentHealth, 2006, 5: 12-22.
6 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 www.europsyche.org.
7 欧洲心理咨询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Counseling,EAC), www.eacnet.org.
8 EAP. Statutes of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ist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1996.
9 EAP.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Newsletter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2006.
10 EAP. Statement of Ethical Principle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2002.
?11 EAP. The European Certificate for P?sychotherapy Document.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2006.
12 EAP. Accreditation of Training Institutes for ECP Award: Questionnaire & Procedure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 2007.
13 欧洲格式塔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EAGT), www.eagt.org.
14 EAGT. Constitution/Statues of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 2006.
15 EAGT.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 2005.
16 EAGT. The accreditation of Gestalt institutes, NOGT's and Organization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Gestalt Therapy, 2005.
责任编辑:高文凤
2007-12-10收稿,2007-02-15修回(高 隽 钱铭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