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涉及的道德问题有许多方面,本节仅就与咨询实践有密切关系的当事人的利益、专业能力和保密原则三个问题作一些讨论。另外还有两个问题,
对来访者的价值影响问题和心理测验的使用问题,则放到后几章讨论。
当事人的利益
对当事人负责,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是咨询和治疗者行为的-个重要原则。在咨询中遇到某些利益冲突时,咨询者应按这一原则行事。
根据这个原则,咨询者应该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来访者的利益之后。例如,咨询者在安排会谈时间时,应首先考虑来访者的便利;咨询者应对那些无力支付服务费用的求助者给予同样热情、认真的咨询;咨询者不能收取超过自己劳动价值的报酬,等等。在咨询领域有一个传统规则,咨询者应当避免对亲近的朋友、家人或其他关系密切者进行咨询或治疗。因为这种关系可能妨碍咨询者对问题判断的客观性及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另外,咨询者利用咨询关系与来访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也是不道德的。
咨询中有时会撞上第三方出面请求对某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情况。例如学校、工作单位、家人或亲友出面请求对某个人给予咨询或治疗。这个第三方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保护或从属关系。由于这种关系,第三方往往觉得有权知道当事人的种种情况,甚至要求作出某种不利于当事人的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咨询者首先要了解第三方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以优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处理相关问题。当咨询者判断这种委托关系对当事人可能造成潜在损害时,应拒绝给予咨询。
在学校或雇用单位工作的咨询者有时会面临一种进退维谷的情境。学校或雇用单位的主管人会把咨询者及其工作视为管理的辅助工具,而要求提供学生或雇员的心理信息,甚至要求作有损当事人利益的诊断或建议。此时,咨询者的道德准则要求他优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无法通过说明、解释取得谅解,咨询者宁愿接受自己的利益受损害的结果。
专业能力
在公众心目中,咨询这个专业的服务范围是有些模糊的,因此,咨询中会碰上求助者的要求超过了咨询的职能范围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克服的个人局限性,
咨询者和治疗者也几乎不可能对本专业内的所有问题都能胜任。这正如牙科医生无法解决心脏外科的问题一样。这就要求咨询和治疗者对本专业的职能范围有清楚的界定,对自己的能力局限有清醒的意识。
在实践上,咨询和治疗者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如实地向当事人介绍本专业的职能范围;第二,不在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领域工作。当来访者的困难属于咨询和治疗的帮助范围,但咨询者本人不具备解决这一困难的经验和技能时,妥善的做法是将来访者转介给另一位有此能力的咨询者。在转介时,咨询者有义务说明转介的理由,并对所转介的咨询者向来访者作如实介绍。下述情况经常在门诊咨询中发生,咨询工作者在初步会谈后发现来访者有精神科的障碍,此时就应根据上述原则把来访者转介到精神科的治疗者那里,而不应根据自己的一知半解勉强治疗。咨询者要切记一条警告:错误的治疗不如不治疗。
保密
咨询和心理治疗中来访者要袒露大量的个人信息,并通过诊断和测量产生许多有关来访者的新信息。很自然地,来访者会非常关心咨询和治疗者会怎样对待和使用这些信息。因此,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保密,不仅是咨询者的道德原则,也牵涉到来访者对咨询者的信任,进而影响咨询的成效。
然而,对来访者资料保密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学科发展,为了其他人的利益,或为了来访者的最大利益,允许咨询者公开来访者的资料,甚至是要求咨询者违背保密诺言。所以,咨询者在遵守保密原则的总前提下,对上述特殊情况应根据道德准则认可的方式予以处理。
咨询者向第三方公开来访者信息的情况之一,是在进行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教学中使用(包括演讲和发表)来访者的资料。在这样做时,必须确认交流是在纯专业情景下进行,并且“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通行的做法是隐去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具体隶属机构。
公开来访者资料的第二种情况,是为了来访者的利益,需要向其他咨询者、教师,有时也包括父母和配偶交换意见,其中涉及到来访者的有关信息。例如与另一位同行讨论诊断和治疗问题,目的是吸收同行的智慧更好地帮助来访者。又如向教师提出个别辅导的建议,或要求父母或配偶采取一些配合治疗的措施。在这样做时,咨询者的行动原则是,先确认这样做是为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然后向来访者说明这样做的理由,以及将怎样与第三方交流,并得到来访者的同意和信任。
第三种情况是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意识到当事人人或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违背保密规定。例如,来访者说他打算自杀,咨询者首先应尽一切努力阻止他采取行动,当咨询者没有十足把握肯定他不会自杀时,咨询者应该迅速通知其家人或有关机构。又如来访者有明确意图要伤害其他人或危害社会安全时,咨询者也应照上述方式处理。此时,咨询者不必一定先将自己的打算告诉来访者。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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