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君,经过了15年以上的阔别之后,今天很高兴,再得和你们聚首一堂,共同讨论学说在这15年间的新发展或新进步。从好几个观点看来,我们都应当先注意梦的学说,因为这个学说在精神分析史内占一特殊的地位,标志着一个转折点。有了梦的学说,然后精神分析才由法进展为人性深度的心理学。梦的学说始终是精神分析的最特别而为其他科学所绝对没有的东西,是从民俗及神话的领域内夺回来的新园地。其观念的奇特足使此说为精神分析的拥护者及反对者所分道扬镳的重要原因。就我本身而言,则当中不能解决的问题使我的缺乏经验的判断手足无措的时候,我常依赖这个学说。我也曾怀疑过,但一当开始怀疑的时候,我如果能将一个繁难费解的梦译成梦者内心的一种明白易晓的心理历程,我便深信我的路走对了。
因此,我们如果由梦的学说出发,记述精神分析近15年来的沿革及现代思想对于精神分析的了解的增进,也许有特殊的兴趣。可是我要坦白地告诉诸位,你们在这两个方面都难免于失望。
试翻阅《国际精神分析杂志》各卷,关于精神分析的最重要的研究自1913年以来多发表于此。较早的几卷常见有“梦的解释”的标题,对于梦的学说的各方面有许多贡献。但是所翻读的各卷,为时愈近,则这种贡献也愈少,终至于完全缺乏。精神分析者似不再对梦更有所论述,似乎梦的学说已告结束了。反之,我们如果问那些借用我们的学说而不很感谢我们的学者和精神疗病学者以及惯于猎取科学中的较新结论的所谓学者、文人和一般人,对于梦的学说,信仰至如何程度,则答案是不很令人满意的。有少数公式是众所周知的,其中有几个,我们可从未提出过,例如所有的梦都有性的意味;但甚至有些重要亊实如有关显梦与隐意的区别,梦和梦的欲望满足的功用并无矛盾的观点,不知道梦者的联想便不可能释梦的原由,最后像梦的最重要部分就是梦的工作的这个认识,都同30年前一样,似未为一般人所了解。我说这些话是不无理由的。几十年来,我曾经接到许多信件,写信者以他们的梦请求解释,或请教关于梦的性质的知识。他们自称已读过《梦的解释》,但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对于我们的梦的学说缺乏了解。因此,我们只得将关于梦的知识重述一遍。你们总记得15年前,我们曾以全数演讲说明我们对于此从来没有解释过的心理现象的了解的经过。
设有一人于此,例如受分析的病者,以他的梦告诉我们。我们便可以假定他于受分析的治疗时对我们作一次通话。这个通话自然是不十分可通的,因为梦的本身原非一种社会性的表示;也不能使梦者自己了解,我们不知道梦者要说什么,他自己所知道的也不比我们淸楚。我们要立即做一判断。一方面,不用精神分析法的医生以为梦乃表示梦者不安,脑的全部不能一致休息,有些部分因受不可知的刺激的影响而仍在继续活动。倘若如此,我们就可以不必再从事于梦的研究了,因为这种研究是徒劳无功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却立即作出相反的决定,以为即属此类不可了解的梦也必为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一种心理活动,我们在分析中加以利用,如利用他种通话一样。只是作这种企图的结果才可以证明我们有无错误。我们倘若能将梦化为有意义的表示,我们便显然可以有机会发见新事实并求得其他方法所不易求得的消息了。
可是,此项工作的困难和题材的迷惑性却是明显的。我们究竟如何将梦化为一种正常的通话,究竟如何解释病者和我们都无法理解的一种表现形式呢?
诸君应当知道我不拟于此细述这个问题的起源,我只是要武断地说几句。第一要介绍两个新概念和两个新名词,为我们对于梦的问题的态度建立一个基础。我们称一般人的梦为显梦,而称我们所期待或怀疑的梦的背后的意义为隐意。因此,我们便有两个问题如下:我们要将显梦化为隐梦,我们又要宣示后者在梦者的心内如何变为前者。第一项为实际问题,属于需要一种技术;第二项为理论问题,它的解决必可为假设的梦的工作的说明,只能算是一种学说。梦的解释的技术和梦的学说都须首先成立。
我们将以何种问题为起点呢?我以为须以梦的解释的技术为出发点,因为它有一较明了的大纲,可给我们以一较深刻的印象。
于是,病人诉述一梦,我们加以解释。我们静听着,不用思考。第二步呢?我们将尽力对于所闻之亊或显梦,丝毫不加思索。当然,这个显梦所表示的各种特点不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也许它是通顺连贯,有如一篇文章,或纠缠不清,几有类于呓唔;也许是内容荒谬,或笑话连篇,却又似若言之成理。也许它的影象明确清楚无异知觉,或隐约模糊有如烟雾。这些不同的特点可见于同一个梦的各个部分。最后,梦也许伴有一种无关痛痒的情调,也许伴有一种很强烈的愉快或痛苦的。你们可不要以为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特点无关重要;它们有助于我们的解释之处后当再述;现在可暂且不论,专注意于梦的解释的线索。这就是说,我们要请梦者脱离显梦的印象,由注意全梦而注意其各部分,将这些部分的有关之事或其所引起的联想一一告诉我们。
这是一个古怪的技术,可不是呢?这不是通常处理消息或通话的方法。你们自然揣想这个技术背后还隐藏有几种没有说出来的假定。然而让我们往前进行吧。我们究应使病者遵照何种程序诉述其梦的部分呢?这可有好几种方法。也许我们仅依据其梦之诉述的时间的程序。这可被称为最严格的,古典的方法。我们也许可以请梦者寻求梦中所有前一天的遗迹,因为经验已昭告我们:—个梦都含有关于前一天的一件事(或数件事)的的遗迹或提示;我们倘若追求这些线索,便常可立即发见病者由疏远的梦境而至实际的生活。我们也许可以请梦者以梦的内容所有特别明了而富于感性的元素为始。关于这些元素的联想是特别容易引起的。上述几种方法我们可以随意采用。
现在让我们讨论这些联想。它们含有的材料各不相同,有梦前的一天及做梦的一天的记忆,也有关于早年的记忆,考虑,论辩,质疑,问难的经验。病人对于这些经验有许多不难想起,有许多虽已想到,却难说出。有许多和梦的元素有明显的关系,这是不足为怪的、因为这些联想本曾由这些元素所引起;但是病人可能想到了,却又说:“这似乎与梦无关;因刚才想到,只得说出罢了。”
我们若静听这些观念的流露,就可见梦不仅提供这些观念的起源,而且这些观念和梦的内容还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使梦的一切部分得到了惊人的解释,空隙之处得到了填补,奇异的联络得到了了解。最后,我们还必须明白那些观念和梦的内容的关系。梦似乎是这些观念的节录体,观念集合的规律,我们还没有讨论,梦的元素又好像是那些观念要选出来的一群代表。毫无疑问,我们的技术已足使我们发见梦所代替者究系何物,它的心理学价值就在这里。我们所发见的就不再是梦的迷惑、古怪、混乱的性质了。
但是让我们不要误会。梦的联想不就是梦的隐意。梦的隐意包含于,他也非完全包含于这些联想之内。一方面,联想所提供的材料远较病者心理用以构成梦的隐意的有关一切加工、变化和过渡联系时所需要者为更多。其他方面,联想往往未曾达到梦的思想之前就停止了;联想仅仅隐约地接触到那些隐意而已。因此,我们分析者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依其所提示的观念追踪探索,作出必要的推断,使病者仅将联想中隐约接触到的意念化暗为明。你们也许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聪明和任意的想象处理梦者所述的材料,而为其所说的话添油加醋;其实,抽象的说明,很难辩护我们的技术的妥适。但是假设你们作一次梦的分析,或熟读一个释梦的好例,将会深信我们的解释的完善了。
我们释梦虽常依赖梦者的联想,但于联想停息时也只得凭空处理梦的某些元素。我们已指出这种情形常见于相同的元素;这些元素为数不多,多时的经验已足证它们常为他种物体的象征,也就这样解释了。这些元素和其他元素不同,有其永久的无可怀疑的意义,并受特殊法则的限制。因为我们懂得这些象征的翻译方法。梦者虽知道如何利用象征,却不知道如何翻译,所以梦者方述毕一梦而还很迷惑的时候,我们却在开始释梦前就已明了其意义了,但在前次演讲时我已详论象征作用,及关于我们所有象征的知识和它所引起的特殊问题,现在就不必重复了。
这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跟着便应发生这个问题:就是,利用这种方法能否解释一切的梦呢?我们应当回答说:我们所能解释的梦如此之多,我们的方法的有用可靠则绝对不必怀疑了。然而为什么不能解释一切的梦呢?这个问题的新答复可示我们以一要点,而这个要点则和梦之构成的心理的条件都有关系。因为梦的解释在进行时引起梦者的抵抗,而这种抗力或几乎等于零,或且非我们现有的方法所能克服。我们在释梦时,往往观察到这种抗力的表现。有许多地方,联想立即引起,毫无踌躇,其第一个或第二个联想已足予我们以释梦的材料了。有许多地方,病人在未说出一种联想之前,就感觉到踌躇了,我们常须听完一系列的观念,然后才有可用以释梦的东西。因此,我们以为联想的链索愈长而愈屈折,则抗力也愈强大。梦之遗忘由于受相同的影响。有时病人无论如何努力,也不能回忆他的某一个梦。但是我们倘若用分析法,将扰乱病人的某一困难完全克服,那末遗忘了的梦就会忽然复跃入心中。还有两点须附述于此:(1)梦者常略去梦的某一片段,后复补进。这使可视为遗忘此一片段的企图。经验证明这就是最有价值的一片段;我们可假定其关于此段的诉述比其他部分遇到更强大的抗力。(2)有时我们发现病者为避免遗忘起见,醒后立即记录他的梦。我们告诉他这也是无用的,因为他虽可详录梦景,但抗力会移寓于联想,使显梦无法了解。因此,假使抗力的增加完全制止了联想,而阻碍了梦的解释,那么是不足为怪的。
由此,我们可断定释梦时所遇到的抗力必也有助于梦的构成。我们可将梦分为两类,一类系成于低压的抗力,一类系成于高压的抗力。而此压力在同一个梦里可由这一部分移至另一部分;成为梦的残缺、含糊、混杂、而破坏梦的连贯性的原因。
然而抗力是什么?被反抗着的又是什么?由我们看来,抗力就是矛盾的一个明确的符号。有一种力要有所表示,另有一种力要阻遏其表示。因此,显梦可视为此两种力斗争调解的结果。在某一点上,有一种力也许得到表示,在另一点上,其相反的力也许完全消灭此有意的表示,代以其他不落痕迹的事物。最常见的,或梦之构成的最显著的特点即为一种调解,结果那要求表示的力虽也可言所欲言,但不能照原意说出,它将要缓和下来,歪曲表达,以致难被认识。因此,假设梦不能如实表示隐意,或解释的历程必须填补梦和隐意之间的残缺,那便可由释梦时的抵抗推知阻力、干扰力、和制上力的存在。我们倘若将梦视为一种孤立的现象,而不与其他有关的心理历程发生关系,那么我们便可称此力为梦的稽查。
你们早已知道这个稽査机构非梦所特有。你们要记得被压抑的和意识的两种心理因素的矛盾支配了我们的一生,而反抗释梦的力或梦的稽査的特征也就是隔离此两种因素的压抑和抵抗的力。你们又知道这些相同因素的矛盾在某种条件之下也可产生他种心理现象,而这种现象之为调解的结果与梦正复相同;至于这些条件如何,我想你们不需要我再述了。你们当可知梦是一种病理的产物,和癔病的症候,,幻觉等同属一个系统,所不同者是它的暂时性,且也见于正常的生活状况之下。我们不要忘记亚里士多德所曾说过的话:梦是睡眠时的心灵的活动。睡眠的状态系表示其离开实际的外界,因此为精神病的发展提供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即使有关严重的精神病的最深刻的研究也不能给我们以这些病理条件的更典型的特点。但在精神病内脱离现实可有两种原因;也许因被压抑的潜意识势力太大,以致压倒不放松现实的意识;也许因现实太令人痛苦,不能忍受,致被威胁的,在抵抗失效中,只得投入潜意识冲动的怀抱之内。那无害的“梦的精神病”就是有意造成的暂时脱离现实的产物;与现实的关系一经恢复就可以停止活动。当睡眠者失掉外界的联系,他的精神力量的分配就会发生改变;本可用以压制潜意识而消耗的压力,现在可有一部分节约下来了,因为潜意识如果利用其相对的自由进行活动,那么它将可发见运动表现的出路都已被阻塞了,只有幻觉满足的无害出路通行无阻,从而形成了梦,但是梦的稽査这个事实,说明即使在睡眠时也有充分的压抑抗力的活动。
我们于此乃可有机会答复下列问题:就是,梦是否也有一种功用?睡眠原来要引致一种无刺激的安息的情境,可是这种情境却受了三方面的干扰:(1)睡眠时外界的偶发的刺激;(2)前一天所残留的兴趣;(3)尤其逃避不了的是未曾满足的被抑冲动,随时要破门冲出。压抑的力既入夜而减弱,则每当内外的干扰和潜意识的冲动发生联络的时候,睡眠就失去安宁的危险。梦的历程允许这三种扰乱的力通过无害的幻觉经验得到了共同的发泄,因而保证睡眠的持续。焦急的梦虽有时惊醒梦者,但和梦使睡眠持续的功用没有抵触;因为这是稽査认为情境过于危险,自觉无力反抗的结果。有时我们仍在睡眠,以为“这究竟只是一个梦”,因此得免惊醒。
诸君,关于梦的解释,我所要说的已尽于此,所谓释梦就是由显梦推求其隐意。隐意既经求得,于是就实际分析的观点看来,对于梦的兴趣便可随而减弱了。分析者将由梦求得的消息和病者的他种表示连成关系,而继续分析。但是我们对梦还不能以此为止;我们还要研究隐意变成显梦的历程。这个历程,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你们要记得我在前期演讲己详述过这个工作。因此,今天拟仅作一最简单的节要。
梦的工作新奇无比。我们可由此窥探潜意识心理系统中的历程,并可见这些历程之有异于意识的思想,与意识的历程相比起来,它们难免荒谬。我们若更知道神经症症候的形成和隐意化为显梦都由于相同的机制——这个机制,我们几乎不敢称之为思想历程——则梦的工作的发见当更加重要了。
后文说明不能不趋于简略。假定作一完全的解释之后,显梦还原为带有情调的隐意,我们就可知隐意和隐意之间也有区别,而这个区别则可给我们以一指导。这些隐意几乎都为梦者所承认;他将自认于此时或彼时曾有过这个思想,或很有这种思想的可能。但是他也许单否认某一种思想,以为它太奇特或甚至令人憎厌;他也许力加驳斥。我们可立即知道他所承认的思想乃为他的意识的或前意识的思想;他也许在清醒时曾经想过,或前一天曾有这种思念。至于那被驳斥的思想或冲动则为那夜的产物;属于梦者的潜意识,所以为他所否认。这种思想如果要得到表现,势必等到夜深压力松弛的时候。但纵使表示出来,也不免软弱变样而化装了;没有释梦的研究,便无法见这种潜意识的冲动,幸而与其他无害的梦想互相联系,因得以化装瞒过稽査的眼线;反之,前意识的梦想由于相同的联系,则虽在睡眠的时候也得占领心理的生活。关于这层,我们可不必怀疑;潜意识的冲动乃是梦的真正的创造者,梦的形成所需要的心理能力都赖此供给。这个冲动和其他本能的冲动相同,其唯一目的在自求满足,我们由释梦的经验已可证明这就是一切梦的意义。梦都是本能欲望的满足。心理的生活既入夜而脱离现实,便有可能回复原始的机制,于是梦者所希望的本能满足就可以通过幻觉而似若见诸事实了。观念也由于同样的回归作用(regression),在梦内化为视觉的影像;换句话说,梦的隐意似若有活灵活现的活动了。
由这种梦的工作,我们乃知道梦的某些最显著的特点。关于梦的形成的分期可再复述如次:初期:睡眠欲,主动地脱离外界。由此产生两种结果:第一,较原始的活动方式得到自我的表现,这就叫做回归;第二,加于潜意识之上的压抑和抵抗因此减弱。第二种结果,使正在活动的内在刺激和外在刺激的产梦因素乘机造梦。梦为一种调解;有双重的功用:一方面迎合自我(自力活动ego—synto—nic),排去干扰的刺激以适应睡眠欲,另一方面,使被压抑的冲动,得有一种幻觉的满足。但是,梦的形成的全历程,虽为睡眠的自我所允许,但仍受稽査或压抑作用的余力的控制。梦的历程不能如此简单,所以我也不能作更简单的说明。现在可进述梦的工作。
让我们再从梦的隐意说起。隐意的主要元素为被压抑的冲动,这种冲动因和当时的刺激及前一日的经验互相结合而得一化装的表示。它正和任何其他冲动相同,也在动作内力求满足,但运动的通路为睡眠之生理的特点所堵塞了,只得假道于知觉而以幻觉的满足为止。因此,梦的隐意乃化为一组感觉的影像及视觉的情景,沿着这个方向前进时,便似足令人迷惑了。凡属表示较细致的思想关系的词语,如连接词及关系词,和语尾的变化都改付阈如:正如原始的,无文法的语文一般,只有粗陋的思想材料表示出来,抽象的重新化为具体的。总之,梦的内容似乎是不相连贯的。稽査的要求和心理的回归都使某些物体及历程利用意识思想所难理解的象征作为它们的代表。然而梦的思想元素还经受他种更重要的变化。凡相接近的元素都可凝结为新的单元。思想化为影像的时候,常采用这些凝结的方式;好像有一种力量使那些材料不得不约束似的。凝结的结果,显梦的一个元素也许相当于梦念的许多元素;而梦念的一个元素也许在显梦中有许多景象为其代表。
更加引人注意的是另一种历程叫做移置,即重者化轻,轻者化重,在意识的思想内只有过失及诙谐用这个方法。因为造成梦想的个别观念不同有相等的价值;它们都各附有不同程度的情调,因此,乃或较重要而或欠重要,或较值得注意而或否。在梦的工作之内,这些观念和它们的脱离关系。情感乃另求去路,它们也许依附于其他观念,也许仍附丽于原来的观念,也许经过化装,也许完全由梦中消逝。剥夺了情感的观念乃在梦内借感觉显明的梦景以示其重要性。但是我们已知道这个重点本应位置在重要的元素之上,现已移置在不重要的元素之上了,因此,梦内似最重要的元素,在梦念内仅占次要地位,而梦念内重要的元索,在梦内反仅有偶然的,不显明的代表。梦的工作只有这个因素最足使梦为梦者所难解。梦念受稽査的影响而化装,而梦的化装则以移置作用为其首要的方法。
梦的思想经过这些加工后,梦就几乎可以形成了。但是还有一个较不常有的因素,即所谓润饰作用,见于梦入意识而为知觉的对象之后。梦既进入意识,我们便以它和任何种知觉的内容作相同的处理;我们要补填其残缺,增加其连锁,且常由己意加以附会。但这个理由化活动在最完善的情况之下把同实际内容不相协调之处做到表面上的连贯,就有些情况来说,这种活动却完全缺乏,或仅具体而微,致使梦表现出它所有的一切缺口和矛盾。同时,梦的工作的力量也不是常常相等的。它的活动有时局限于梦念的某些部分,其他部分以真面目入梦。由此可见梦时似乎可有最复杂而巧妙的理智活动,或聪明的思辨和诙谐,事理的判断,或问题的解决;但这都是我们正常的心理活动的结果,也许见于梦前的一天,和作梦的当夜。它与梦的工作无关,也没有表现梦的特点。我们也许还必须申明梦念自身的区别,如潜意识的冲动和前一天的剩遗经验的区别。后者虽可表示一切心理的活动,但是前者既为梦的真正的动机,就常求出路于愿望的满足。
这些,我也许可告诉你们于15年前;在亊实上,那时确曾以此告诉过你们。现在可专讲这15年间的修订和新发见如上。
我已经告诉你们,我怕所可说的很少;你们或将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将同样的事实重述一次,要你们来再听一次。但是15年的光阴已经过去,我希望借此演讲可最易和你们重复发生接触。这些基本事实为了解精神分折的重要因素,所以再听一次也是好的,而且它们过了15年而无所变动,也就算有为我们所应知道的价值了。
你们在这些年来的文献之中,将可看见许多证明及注释的材料,我只要略述数例于此,我还可以增加一些你们己经知道的材料。这些材料多数是关于梦的象征及其他符号。美国大学的医生近来仍旧以为精神分析没有实证的可能,不得列为科学。他们也许可根据同样理由而轻视天文学,因为天体的实验异常困难,天文学者只得纯赖观察。然而维也纳的研究家已开始对于梦的学说作实验的证明了。1912年,据施罗特博士(Dr.Schrotter)的发见,我们若令深受催眠的人梦及性的活动,则其梦所有关于性的材料都以我们所熟悉的象征为符号。例如他使一妇人梦和一女友性交。她梦及女友提一旅行包,上粘有“只许娘儿们”数字。贝特尔海姆(Betlheim)和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1924)更令人有深刻的印象,他们治疗患柯萨科夫综合症(Korsakow’s syndrome,通常指由于慢性酒精中毒而产生的精神错乱。)的病人,告诉他以一粗鲁的淫荡故事,然后要他转述,而注意其词句上的变化。于是我们乃复见有前所熟悉的性器官及性交的象征,其中还有梯子的象征,关于这些,贝特尔海姆和哈特曼说得不错,化装的经过乃非意识的注意所能理会的。
西尔伯勒曾作过好几种极有趣味的实验,在这些实验中突击成梦,然后看它如何将抽象的思想化为视觉的影像。他于疲劳欲睡的状态之下,勉强作一种理智的工作,于是思想本身消灭了,代之而起的常为一种视觉的影像。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西尔伯勒在思想上要润饰他的论文中的一段不甚通顺的文字。但是他的视觉影像是看见自己正在刨平一块木头。在这些实验之内,我们可常见正有待于加工的不是构成视觉影像的内容,而是正在努力着的心理状态——换句话说,是主观的条件而非客观的内容。西尔伯勒称它为一种“机能的现象”。试举一例即可说明。作者正在比较两位哲学家对于某一个问题的见解,但在半睡眠的状态之下,有一种见解常消灭于无形,最后他见自己请益于一怪僻的书记官,这位书记官倚几而坐,开始时不理他,后来怒目相看,似乎叫他去处理自己的事情。也许视觉影像之所以常常代表内省的材料,可能是由实验本身的条件造成的。
我们可再讨论象征吧。有些象征,我们自以为已能了解,但仍觉于心不安,因为我们还不能说明那特殊的象征如何有其特殊的意义。我们倘若能由其他学科如语言学、民俗、神话或仪式中得到证明,那当然是特别值得欢迎的。这类象征可以外套为例。赖克(Reik,1920)说:“据贝陀因人(The Bedouins)古代的婚礼,新郎以特殊的外套加于新娘身上,这件外套叫做“aba”,同时还有几句赞礼的话,如:“除我外,不许将来有他人给你穿戴。”(见R.艾斯勒,《外套与天幕》)我希望你们听到赖克的话,可能会引起注意的。我们又发见许多新的象征,现可举两例如下。依据阿伯拉罕(Abraham,1922),蜘蛛入梦即为母亲的象征,但,这是人所害怕的有生殖力的母亲,所以怕蜘蛛意即怕和母乱,怕的生殖器。你们也许知道神话中女妖墨杜萨(Medusa)的头可还原为同样的怕阉割的动机。还有一个象征就是桥梁。费伦齐(Ferenczi)曾经加以解释,以为它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因为它把性交时的两性相连起来。但是这个象征又由第一义而得到一个广义。因为男生殖器使一个出于水而入世,所以桥梁意即指由那里(未产状态或子宮)到这里(生命)的一条路径,又因为人们以为死是复返于母亲的子宫(也就是复进于水),所以桥梁的象征又得有引入于死的意义;最后,桥梁的象征若更和愿意相远,便有过渡或任何情境的变化的意义。所以一个女人若未能打消要做男人的欲望,便常梦见桥短难达对岸。
显梦的影象和情境常令人想起神仙故事,传奇及神话中的题材。梦的解释并可用以说明产生这种题材的原始动机,虽然我们要记得这种材料往往随时间的经过而改变其意义。释梦工作揭露了我们所谓原料的意义,我们常有足够的理由把这些原料看作最广义的性,但后来的研究提出了极不一致的看法。对于精神分析持有异议的学者却常对我们这种追踪的分析表示愤怒,似乎我们否认或低估了这些原料后来所经历过的发展。但是我们的这种看法依旧是有意义和兴趣的,塑造艺术的各种主题的追本穷源的研究也可得到同样的结论,例如艾斯勒受了他的病人的梦的启发,对普拉克西提[古希腊的雕刻家]所雕塑的赫耳墨斯[希腊神话中的神],即同一个小孩玩耍的年轻人做了分析的解释。最后,我们不能不指出神话的题材常常通过释梦而得到了说明。例如(希腊神话克里底王所建的)迷宫的故事是肛门出生的象征,那弯曲的小路是肠,希腊传说中的女子阿莉阿德尼的引线代表脐带。
梦的工作所采用的表现法,我们若愈加研究,便常可愈加明白。我可举几个例证如下。梦中类似的事的重复便表示其次数之多、有一少女有梦如下。她梦入一厅房,见一人坐在椅上;这个梦景重复至6次,8次以上,但那椅子上的人每次看见都是她的父亲。我们若知道房间代表子宫,此梦便甚易了解。这梦即表示少女所常有的幻想,以为她为胎儿时,常见其父来游览其母怀孕时的子宫。梦内的元素常相倒置,进入者本为其父,乃改为梦者自己,我们可不要因此误入迷途,它是有其特殊意义的。父亲的影像的重复,只是表示有关之事的多次重复。而梦又常将时间的关系化为空间的关系。我们可在梦中见他人形小而距远,好像用看戏用的双筒望远镜来倒看似的,意思就是指时间的古远。此你们可记得前次讲演,我曾举例说明显梦的纯属形式的性质也都可用以达到解释的目的,换句话说,它们都可以译成隐意的内容。你们要知道凡是同一夜的梦都属于同一体系;但是这些梦由梦者看来究竟是连续不断,或分为若干段也极有关系;如果是分段组织的,究竟分多少段呢?其分段的数目常相当于隐意中思路分段的数目;或相当于梦者心内的冲动,这些冲动互相竞争,各得表示于梦的某一特殊的部分之内。一个简短的带头的梦和一个冗长的主要的梦常一为先件,而一为后件;前次演讲已有一例可资说明。一个梦,梦者若以为是穿插进去的,则实与梦念中的一个副句相当。亚历山大(Alexander,Franz)于讨论联对梦的文章里,证明同夜发生的两个梦在梦的机能的实现上各有其地位,合起来则以两步谋求欲望的满足,分开来则没有可能。梦者倘若要对于某人作非礼的行为,则可于第一梦内,梦及此人,无所隐匿,至于非礼的行为则仅有一个影子,第二梦反是;行为无所隐匿,而人则或不复可辨,或另有一人相代。你们若以为这里似有几分有意掩饰的样子,那是我们应得承认的。联对梦还有一种类似的关系如次,即其一代表惩罚,其他代表罪恶的欲望的满足。梦者好像说:“我若自甘接受惩罚,我便可以作犯禁的行动了。”
关于这些事实的发见和释梦在分析工作中的效用,我就说到这里为止了。我知道你们不耐烦再听我们对于梦的性质和意义的基本态度的改变。你们可能知道我的改变很少。关于我们的学说:“凡梦都是愿望的满足”一语允其是我们学说中争辩最热烈的一点。一般人常举焦虑的梦以为反对的根据,然而我们的答辩则已详于前期的演讲。我们为保持我们的学说起见,已将梦分为愿望梦,焦虑梦及惩罚梦三种。
即使惩罚的梦也是愿望的满足、但是它们所满足的,不是本能冲动的愿望,乃是内心的批评,检查,惩罚的愿望。我们若遇到一个纯粹的惩罚的梦,则略加思索就可以将它还原而为愿望的梦。惩罚的显梦代替愿望的梦乃由于梦者的反抗。你们要知道神经症的了解以梦的研究为第一种引线。所以关于神经症的知识使梦的概念受其影响,也无足怪。你们不久知道,我们不得不假定心内有一种特殊的批评的及禁止的机能,且称此种机能为超我。我们既承认梦的稽查为超我的一种机能,所以还须详论超我和成梦的关系。
梦的愿望满足说仅有两重困难,细察这些困难,就会跑得太远,而且也不能有完满的解答。第一重困难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曾受强烈的震惊或曾受强烈的心理(例如战争中所常见的,且又可见于创伤性的癔病)的人,常在梦内重复唤回创伤的情境。据我们的梦的学说就不应当有这种情况了。回忆一种最痛苦的创伤的经验究竟能满足何种本能的冲动呢?这实在是无法揣测的。第二重困难几乎常见于分析的研究:但其程度不像前项困难的严重。你们要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种任务就是要将笼罩在最早期的童年的失忆症之上的面纱揭开,而将隐藏在其背后的幼儿性生活的表现召入意识的记忆之内。的这些最早期的性经验总伴有焦急、禁律、失望、惩罚的痛苦的印象。它们被压抑的原因是我们能够了解的,但倘若被压抑了,又何以如此容易入梦,何以为那么多的梦幻景象提供花样,而梦又何以满装着这些幼年情景的再现呢?这便不易了解了。这些经验是带着苦痛的,与梦想的愿望满足的趋势似乎是有矛盾的。然而我们在这里也许把困难夸大了。凡属不可磨灭而不能实现的欲望都与儿童的这些经验结合在一起,而为我们一生的梦的形成供给动力,我们尽可相信其势力之大,足以使甚至苦痛的材料推向表面上来。反之,据这种材料入梦的情形看来,梦的工作的努力也是明显的。它利用化装去掩饰苦痛,而将失望化为满足。就创伤的神经症而言,完全不同;这里的梦常终止于焦急。我以为我们应当承认梦的机能在这种亊例上已经失效了。我不愿借口于“例外证明了规律”的成语,这句话在我看来似乎是很可疑的。但无论如何,例外不能废除规律。如果为了研究的目的,将某一精神活动,与其他心理历程互相隔离,我们就能够发见控制这个活动的一些规律。假使我们后来将它放回原处,则因与他种力量接触,我们就得有思想准备去看到我们的发现变得模糊而受干扰了。我们主张梦是愿望的满足;由于考虑到这些困难,你们也许可以说梦是企求愿望的满足。你们若懂得心灵动力学,就不会说不同的话。梦在某种条件之下,或仅有几点达到目的,或竟须完全放弃其目的;潜意识的创伤的执著,似为梦的机能的最大的障碍物之一。睡眠者不得不梦,因为压抑既入夜而松弛,所以创伤的执著得以进行向上冲的活动;梦的工作本欲将创伤的记化为愿望的满足,但终究不能遂愿。在这些情况之下,病者因怕梦的机能的失效乃只得不睡,放弃了一切有关睡眠的观念。创伤的神经症是一极端的事例,但是我们还得以为幼时的经验也有一种创伤的性质;所以梦的机能倘若在他种情境之中而有较小范围的扰乱,那是毫不足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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