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病因公式
摘自《答对的批判》
A reply to criticisms of my paper on anxiety neurosis (III,121-39)
我认为,我们能够描述也许是最复杂的致病条件,即神经症的病理,我们只须确立如下的病因概念:
(a)素质;(b)特殊原因;(c)辅助原因;(d)与前者有别的激发或者免除的原因。
为了考虑所有的可能性,我们假定我们所处理的致病因素能够发生量的变化,因而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如果我们可以运用组合病因公式的概念,那么,只要产生效果的原因必须包括在公式中,因而只要出现在公式里的因素,我们都可以看成是激发或免除的原因,这样就会马上显示出它们的效果来。时间构成了发作的主要因素。在每个病例中,其他因素都在发作中起作用,但即使在同一个病因混合公式里,这部分作用也是可以变化的。
所谓素质指这样一些因素,当它们不存在时,效果永远不会产生。但是它们无法单独地产生效果,不管它们存在的量有多少,因为这里缺乏特殊的原因。特殊原因对于产生实际效果是必不可少的,只要素质的条件存在,特殊原因又达到了所需要的量和强度,就足以产生效果。辅助原因可以理解为这样一些原因,它们并非每次都要存在,也无法单独产生效果,只能协助素质和特殊原因构成病因公式。辅助原因的特殊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何才能区分素质与特殊原因呢?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一方都不足以单独致病。
在这种情况下,以下的考虑看来有可能作出判断。我们发现,在这些“必不可少的”原因中有一些也出现在焦虑神经症以外的病因公式里,这表明它们与个人的失调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但是在这些原因中,有一个原因表现得特别突出,它在其他病因公式中没有出现,或者只在少量公式中出现,于是可以说它就是疾病的特殊原因。而且,素质因素和特殊原因在这样一些情况下可以明显地区分开来,前者有长期性,它们很少变化,而特殊原因则相应于暂时起作用的因素。
下面我举一个例子说明这种完备的病因公式。
效果:肺结核
素质:器官的大部分遗传性素质
特殊原因:结核菌
辅助原因:抵抗力的降低,如、感染、伤风。www.nmgpsy.com内蒙古心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