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polar I Disorder
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必须符合下列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在躁狂发作之前或之后可以有轻躁狂或发作。
躁狂发作
A. 在持续至少1周的时间内,几乎每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有明显异常的、持续性的高涨、扩张或心境易激惹,或异常的、持续性的活动增多或精力旺盛(或如果住院治疗,则可短于1周)。
B. 在心境障碍、精力旺盛或活动增加的时期内,须至少符合下述3项(或更多)症状(如果心境仅仅是易激惹,则为4项),并达到显著的程度,与平常相比行为表现有明显的变化。
1. 心膨胀或夸大。
2. 的需求减少(例如,仅仅睡了3小时,就感到休息好了)。
3. 比平时更健谈或有持续讲话的压力感。
4. 意念飘忽或主观感受到思维奔逸。
5. 报告或被观察到的随境转移(即,太容易被不重要或无关的外界刺激所吸引)。
6. 有目标的活动增多(工作或上学时的社交,或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激越(即,无目的、无目标的活动)。
7. 过度地参与那些结果痛苦可能性高的活动(例如,无节制的购物,轻率的性行为,愚蠢的商业投资)。
C. 这种心境障碍严重到足以导致显著的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损害,或必须住院以防止伤害自己或他人,或存在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