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临床医生提高的诊疗技能,自2014年开始,经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了《中国强迫症防治指南》(简称为《指南》)编写组,历经2年多完成了《指南》编写,最终由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常委会批准发布。
表1 《中国强迫症防治指南》的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
级别 | 详细说明 |
证据等级 | |
1 级 | 至少2项随机双盲对照试验,最好是安慰剂对照试验和(或)高质量的荟萃分析/系统综述 |
2 级 | 至少1项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
3 级 | 前瞻性非随机对照试验或病例报告或回顾性研究 |
4 级 | 专家建议/共识. 或普通综述或其他指南( 指南中无出处的专家建议) |
推荐等级 | |
A 级优先建议 | 1级证据+疗效和安全性获临床实践支持 |
B 级建议 | 3 级或以上的证据+疗效和安全性获临床实践支持 |
C 级一般建议 | 4 级或以上证据+疗效和安全性未获临床实践支持(证据不充分) |
D 级不建议 | 1 级或2 级证据认为缺乏疗效 |
表1列出了《指南》的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
《指南》的读者主要为临床一线工作的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包括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综合医院心理(心身)科及其他各科医师、精神科护理人员、临床社工师以及精神卫生管理人员。
强迫症在世界范围内的终身患病率为0.8%~ 3.0%,发病具有鲜明的社会-心理-生物模式特征。尽管强迫症致残性较高、治疗方式选择较多,但很多患者却不寻求医治。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关于疾病治疗知识、药物治疗知识、和治疗以及治疗预期等的教育,面向公众进行有关强迫症的疾病病因、症状特点、治疗方式与预后,特别是患者隐藏的痛苦的正常化教育,可以帮助社会和患者改变对强迫症的歪曲认知,缓解患者的病耻感,提高人群对强迫症及其表现的知晓率,增加就诊率。
【临床症状、评估与诊断】
一、临床症状
强迫症状的主要特点是反复或重复出现的想法或行为,明知不合理或是过分的但难以控制或摆脱,需要通过重复或反复确认来减轻痛苦。强迫可涉及各个心理活动领域,包括感知觉、注意、、思维、、动作和行为,以及人际关系等。临床上一般分为强迫思维(或意象)和强迫行为(或动作)两方面。
1. 强迫思维
指反复进入头脑中的不需要的或闯入性想法、怀疑、表象或冲动。它的出现令人痛苦、矛盾和失调(常与其个人价值观敌对或相悖)。患者常认为这些闯入性思维是不可理喻或过分的,并试图抵制;但也有少部分患者的强迫思维达超价观念或妄想程度。强迫思维一般包括:怕脏,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需要对称、精确、有序,对的关注或对道德的思考等。常见形式有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疑虑、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对立思维等。需要注意的是,强迫思维并不涉及广泛性障碍中出现的日常烦恼和担忧、障碍中的消极观念、进食障碍中对体重与体型的恐惧、体像障碍(躯体变形障碍)中的外貌感知缺陷,或者疾病焦虑障碍中疾病先占观念和对疾病的恐惧等。
2. 强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