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pedophilia)—词源于希腊文中的爱(philia)和(pedeiktos)。恋童癖是指对前(prepubescent)的儿童产生持久的性兴趣(sexualinterest),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意念、幻想、冲动、性唤起或性行为。在其最严重的形式中,恋童癖表现为对青春期前的儿童唯一性偏好,而对成人没有任何性兴趣。
需要通过大量信息源和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进行仔细评估后方可诊断为恋童癖。评估内容包括报告、与熟悉当事者的人群进行访谈、关于所有性侵犯的信息、犯罪记录及对性唤起(阴茎对性刺激的反应)或性兴趣(对性刺激关注的时间)的心理生理评估。详细了解性受害者特征、儿童色情的指控及心理生理的评估是特别有用的。当缺乏心理生理评估资料时可以根据性受害者的特征进行间接评定。
对恋童癖者进行综合评价的其他内容总结于表43-1。临床医生除了对恋童癖者进行诊断外,通常还应关注恋童癖者与儿童进行性接触的可能性,这与恋童癖者的非传统性行为习性(表现为性冲动和其他变态兴趣)、一般反社会行为(参加犯罪活动和表现出其他行为问题)、有机会与儿童性接触等均有关。还应该对物质滥用及反社会障碍等共病进行评估,因为这些与再犯风险和个案管理有关。在过去的十年中,有关性侵犯的风险评估有了很大的改进,编制了一些经经验验证、独立有效的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scale)。该文献还指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者较非恋童性犯罪者而言,性犯罪的再犯风险性较高。
表43-1对恋童癖者综合评价的内容
1.性相关史
a.官方记录和自我报告的与儿童性接触
b.使用色情,尤其是儿童色情
c.成人性伴侣史
d对其他性心理变态行为,诸如施虐受虐狂、恋物癖、露阴癖和窥阴癖等感兴趣或参与其中2.反社会行为史
a.童年期行为问题
b.青少年犯罪行为和成年犯罪行为
c.物质滥用
d.非犯罪冒险行为(如赌博、寻求躯体刺激)3.与儿童性接触的机会
a.家庭组成(如自己或伴侣有孩子)
b.居住方式
c.参加容易接近儿童的工作或志愿活动4.可能的保护因素
a.认知功能水平
b.可用的社会支持人员
c.工作、住房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稳定性
①根据新近的控告或定罪对儿童性犯罪再犯情况进行估计,是较保守的。Hanson等(2003)研究表明真正再犯率比官方报道的再犯率要高10%〜15%。而绝大多数随访和疗效研究都是依据官方指控或定罪的记录。感谢Meredith Chivers,Grant Harris与Martin Lalumiere在本文早期修改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