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尽管困难重重,但在我看来,撰写一本有关精神分析具体操作技术方面的书籍已是迫在眉睫。
身为一名精神分析治疗师,我深深的了解,如果我们不对具体操作技术的概念、标准、定义进行及时的注释与辨识,而任其自流;那么含糊、分歧与偏见会给这一治疗带来巨大的危险。而这样的危险同样充斥于分析师与病人、者与学员以及同道之间的各种公开或非公开交流之中。
一直以来,即便是象、Glover(1955)、Sharepe(1930)和Fenichel(1941)这样优秀的精神分析大师,所撰写的关于精神分析操作技术标准方面的论著也是凤毛麟角,或者只是提出过一些要点和纲要。而没有对此做出充分详尽的描述与定义,即:没有充分说明一个精神分析治疗师在做分析工作时,他究竟是如何循序渐进的。
这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例如:某个分析师对病人阻抗的分析结果可能与另一个分析师的结论迥异,但同时,两位分析师都深信他们的分析取自于经典精神分析的理论。
在1957年于巴黎召开的第20届世界精神分析年会上,参会成员对“经典精神分析技术的变异”主题展开讨论,众说纷纭。
Glover曾在1938年对英国精神分析协会的成员们发放了一份有关精神分析常用技术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成员们对于精神分析的具体技术及其实践莫衷一是。同时,他们对于展示自己的技术,也显得十分犹豫、胆怯与迟疑(Glover,1955,P348)。
Helen Tartakoff对精神分析技术的回顾调查进一步加深了我们的印象:“精神分析”一词被轻率地、不严谨地使用在各种治疗方法的书籍中,这些治疗方法彼此差异悬殊,且常常由于作者不同的个人风格和理论取向而指鹿为马。
这种混乱与不确定性从以下事实可窥一斑:在饱尝了六年半争辩之苦后,美国精神分析协会决定在1953年解散早先设立的“精神分析治疗评估委员会”,放弃为“精神分析”治疗技术寻找明确定义的努力。
这种学术界的分歧,可以Fromm-Reichmann(1954)和Eissler(1956)为例,两人对于精神动力学与精神分析的观念大相径庭。
当然,一本有关精神分析技术方面的教科书可能无法消除观点之间的不同以及对具体技术问题的争议,但它应能通过提供一种具体的、详细的、系统的、实用的参考来帮助我们理解:精神分析治疗师到底是怎样工作的,而不是仅凭他是否声称自己正在对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治疗。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关具体治疗技术的公开交流很少,但在一些精神分析治疗师组成的小型封闭式团体中存在大量的小范围交流。
其结果就是造成了许多排外的,孤立的各种派系,使得交流只限于某个流派的圈内人士而脱离主流,这一现象阻碍了学科的发展与进步(Glover,1955,P261)。
希望对治疗技术创新的治疗师们通常拒绝与那些保守学派人士进行磋商。他们更倾向于另立派系,独自工作,因而远离精神分析主流。结果也使得这些技术创新者失去了从其他团体中获得验证、澄清并修正其创新思想的可能与机会。
另一方面,那些严守正统精神分析思想的保守人士出于自身的不而墨守成规,视创新为大逆不道的异类。这两个群体本可以通过开诚布公的交流而产生具有建设性的有益影响,可惜的是,他们彼此视对方为对手,在分离与隔阂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我们主张对精神分析技术进行公开讨论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有必要使这一领域的受训者们有机会了解到,除了他们的督导分析师所展示的方法之外,还有其他不同的分析技术可供学习与参考。